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助理教授

公告日 114/02/12
刊登起迄日 114/02/11 ~ 114/05/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職稱 助理教授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106344 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工作內容 None
資格條件 學歷:具備博士學位 條件、專長 ◎生態、永續發展相關領域 除上述專業外,並能以中、英文講授大學部與研究所課程,與獨立拓展其研究領域及爭取各項研究計畫者。(具國外教學與工作實務經驗者、大學畢業科系以土木系相關、具備CEFR B2或是同等級以上英文能力尤佳)
聯絡方式 應備申請資料 1.詳細履歷表。 2.學、經歷證件影本:(1)含大學、碩士、博士畢業證書影印本。 (2)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如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尚須提供國外學歷修業情形一覽表及修業前後與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證明。 3.大學、研究所及博士班成績單。 4.博士論文(全文)裝訂本。 5.完整著作目錄及近五年內發表之學術論文代表著作(全文)抽印本或影印本。 6.個人教學規劃。 7.未來五年之研究發展計畫書。 8.二封推薦信函。 9.1年以上與任教科目相關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證明。 10.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如得獎、參與重要服務資料與專利等) 11.填具「工程學院新聘教師點數核算表」。(表格電子檔請至本校土木系網站最新消息下載) 12.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13.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14.填具「擬任人員聲 明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15.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16.以上資料除以書面方式提供外,亦請提供一份完整之電子檔。 收件截止日:114.5.31 聯絡人:李佳容 聯絡電話:02-27712171#2613 聯絡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備註: 1、應徵前請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內容請詳見人事室網頁) 2、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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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1 ~ 114/05/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職稱

助理教授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None

資格條件

學歷:具備博士學位 條件、專長 ◎生態、永續發展相關領域 除上述專業外,並能以中、英文講授大學部與研究所課程,與獨立拓展其研究領域及爭取各項研究計畫者。(具國外教學與工作實務經驗者、大學畢業科系以土木系相關、具備CEFR B2或是同等級以上英文能力尤佳)

聯絡方式

應備申請資料 1.詳細履歷表。 2.學、經歷證件影本:(1)含大學、碩士、博士畢業證書影印本。 (2)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如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尚須提供國外學歷修業情形一覽表及修業前後與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證明。 3.大學、研究所及博士班成績單。 4.博士論文(全文)裝訂本。 5.完整著作目錄及近五年內發表之學術論文代表著作(全文)抽印本或影印本。 6.個人教學規劃。 7.未來五年之研究發展計畫書。 8.二封推薦信函。 9.1年以上與任教科目相關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證明。 10.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如得獎、參與重要服務資料與專利等) 11.填具「工程學院新聘教師點數核算表」。(表格電子檔請至本校土木系網站最新消息下載) 12.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13.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14.填具「擬任人員聲 明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15.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16.以上資料除以書面方式提供外,亦請提供一份完整之電子檔。 收件截止日:114.5.31 聯絡人:李佳容 聯絡電話:02-27712171#2613 聯絡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備註: 1、應徵前請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內容請詳見人事室網頁) 2、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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