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
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1/08 ~ 113/11/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屏東大學
職稱 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國立屏東大學(屏東縣屏東市民生路4-18號)
工作內容 1、辦理國科會相關業務專題研究計畫全程管制與管理業務。 2、辦理國科會研究獎勵相關作業。 3、辦理國科會補助大專生專題研究計畫申請作業。 4、受理本校學術研究發展獎補助申請作業。 5、辦理講座教授相關作業。 6、辦理本校傑出研究相關作業。 7、本校專案計畫徵件相關事宜。 8、填報業務相關表單及會議工作報告。 9、辦理國科會以外其他各單位來文事宜。 10、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大學以上畢業學歷者。 2、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 Excel、Word、PowerPoint 等)。 3、具公文與帳務管理能力。 4、具計畫撰擬、活動企劃能力,且獨立作業者。 5、積極認真、負責細心、溝通協調能力佳、應對得宜且具高度服務熱忱者。 6、檢附工作經歷證明、學經歷證明及相關證照。
聯絡方式 1、 收件日期:請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11月17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檢附資料:Excel簡要資歷電子檔、報名表(含自傳及工作經歷)、學經歷證件影本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寄送應徵表件至90003屏東市民生路4-18號本校人事室收或親送,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研究發展處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逾期恕無法受理。 2、另應徵者資料excel檔,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前以E-Mail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3、聯絡方式及連絡人:08-7663800#10306;E-mail:[email protected]陳小姐。 4、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另予通知面試日期;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附件資料亦不退件。 5、經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名單公告於本校網頁。 6、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應徵人員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性侵害之犯罪紀錄。 (2)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3)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行為。 7、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規定向教育部辦理其相關資訊之蒐集、利用及查詢,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教育部提供相關資訊。 8、自僱用日起至被代理人回職復薪止,留職停薪期間屆滿或提前復職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預計自114年1月2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9、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契僱人員薪酬支給表之規定辦理(新臺幣2萬9,600元起薪)。 10、相關報名資訊及表件,請至本校網頁瀏覽及下載https://pers.nptu.edu.tw/p/406-1017-176820,r1605.php?Lang=zh-tw。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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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8 ~ 113/11/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屏東大學

職稱

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1、辦理國科會相關業務專題研究計畫全程管制與管理業務。 2、辦理國科會研究獎勵相關作業。 3、辦理國科會補助大專生專題研究計畫申請作業。 4、受理本校學術研究發展獎補助申請作業。 5、辦理講座教授相關作業。 6、辦理本校傑出研究相關作業。 7、本校專案計畫徵件相關事宜。 8、填報業務相關表單及會議工作報告。 9、辦理國科會以外其他各單位來文事宜。 10、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大學以上畢業學歷者。 2、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 Excel、Word、PowerPoint 等)。 3、具公文與帳務管理能力。 4、具計畫撰擬、活動企劃能力,且獨立作業者。 5、積極認真、負責細心、溝通協調能力佳、應對得宜且具高度服務熱忱者。 6、檢附工作經歷證明、學經歷證明及相關證照。

聯絡方式

1、 收件日期:請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11月17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檢附資料:Excel簡要資歷電子檔、報名表(含自傳及工作經歷)、學經歷證件影本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寄送應徵表件至90003屏東市民生路4-18號本校人事室收或親送,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研究發展處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逾期恕無法受理。 2、另應徵者資料excel檔,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前以E-Mail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3、聯絡方式及連絡人:08-7663800#10306;E-mail:[email protected]陳小姐。 4、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另予通知面試日期;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附件資料亦不退件。 5、經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名單公告於本校網頁。 6、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應徵人員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性侵害之犯罪紀錄。 (2)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3)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行為。 7、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規定向教育部辦理其相關資訊之蒐集、利用及查詢,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教育部提供相關資訊。 8、自僱用日起至被代理人回職復薪止,留職停薪期間屆滿或提前復職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預計自114年1月2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9、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契僱人員薪酬支給表之規定辦理(新臺幣2萬9,600元起薪)。 10、相關報名資訊及表件,請至本校網頁瀏覽及下載https://pers.nptu.edu.tw/p/406-1017-176820,r1605.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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