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
科員
公告日 | 114/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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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12 ~ 114/02/2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能源署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3樓 |
工作內容 | 一、 辦理能源部門因應氣候變遷減碳行動計畫推動與管考。 二、 辦理行政院院會報告及府院重要會議提示事項辦理情形彙整、本部業務會報與早報指示事項追蹤及彙整。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宜。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 認真負責、主動積極、品德操守良好且具溝通協調能力。 |
聯絡方式 | 一、 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4年2月24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該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獎懲令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請檢附全部年度),及其他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證書)等,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含筆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 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辦理面試,至多列正取1名,並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757658 李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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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2 ~ 114/02/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能源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辦理能源部門因應氣候變遷減碳行動計畫推動與管考。 二、 辦理行政院院會報告及府院重要會議提示事項辦理情形彙整、本部業務會報與早報指示事項追蹤及彙整。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宜。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 認真負責、主動積極、品德操守良好且具溝通協調能力。
聯絡方式
一、 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4年2月24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該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獎懲令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請檢附全部年度),及其他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證書)等,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含筆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 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辦理面試,至多列正取1名,並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757658 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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