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約聘人員
公告日 | 113/11/11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08 ~ 113/11/1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
職稱 | 約聘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6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新北市藝文中心(新北市板橋區莊敬路62號) |
工作內容 | 1.負責新北市藝文中心表演藝術相關業務。 2.協助藝文展演活動設計、推展及劇場演出等。 3.其他交辦業務。 以上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02)2253-4417分機101黃小姐。 |
資格條件 | 1.具備國內外大學(含學院),人文或藝術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2.喜愛表演藝術,具活動企劃執行相關領域工作經歷尤佳。 3.品德操守良好。 4.須配演出、活動加班。 5.嫻熟電腦文書作業、熟諳公文製作與政府採購作業者尤佳。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請於113年11月11日前寄送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8樓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收),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藝文中心約聘人員」字樣,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其應徵資料恕不寄還。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工作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並由機關視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續聘。 (四)檢送以下資料以供初審(請依序排列,勿裝訂)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表件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下載 (網址: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index.jsp),路徑:「書表下載→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勿附相片」並詳實填寫,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於報名表末親自簽名或蓋章。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自行註明僅供身份查驗使用)。 ※以上2、3項均為影本,所檢附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4.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 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者,請勿應徵。 5.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6.以約聘六等280薪點支薪,折合新臺幣37,800元。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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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8 ~ 113/11/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職稱
約聘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6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負責新北市藝文中心表演藝術相關業務。 2.協助藝文展演活動設計、推展及劇場演出等。 3.其他交辦業務。 以上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02)2253-4417分機101黃小姐。
資格條件
1.具備國內外大學(含學院),人文或藝術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2.喜愛表演藝術,具活動企劃執行相關領域工作經歷尤佳。 3.品德操守良好。 4.須配演出、活動加班。 5.嫻熟電腦文書作業、熟諳公文製作與政府採購作業者尤佳。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3年11月11日前寄送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8樓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收),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藝文中心約聘人員」字樣,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其應徵資料恕不寄還。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工作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並由機關視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續聘。 (四)檢送以下資料以供初審(請依序排列,勿裝訂)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表件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下載 (網址: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index.jsp),路徑:「書表下載→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勿附相片」並詳實填寫,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於報名表末親自簽名或蓋章。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自行註明僅供身份查驗使用)。 ※以上2、3項均為影本,所檢附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4.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 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者,請勿應徵。 5.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6.以約聘六等280薪點支薪,折合新臺幣3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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