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2/12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12 ~ 114/02/1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聘用六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內政部法制處(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8樓) |
工作內容 | 1.訴願、法規與國賠案件相關業務處理、參與會議、配合出庭及疑義解釋。 2.法制綜合業務。 3.文書處理及相關庶務行政。 4.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法律系所等相關學系尤佳。 2.熟稔word、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系統之使用者尤佳。 3.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1.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逕寄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8樓808室,內政部法制處收。(上網公告期間截止日,以掛號郵戳為憑) 2.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應徴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甄選方式分兩階段進行:(1)初試:書面審查,擇優參加複試。(2)複試:面試。複試日期及其他事宜以電話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得酌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5.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工作日止(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則至錄取人員分發結果公布日起之第15日止)。月酬金額新臺幣3萬7,800元。 6.本職缺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算3個月為試用期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自試用期滿之次日起正式聘僱;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7.本案聯絡人:陳先生,聯絡電話:(02)2356-5437。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2/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2 ~ 114/0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聘用六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訴願、法規與國賠案件相關業務處理、參與會議、配合出庭及疑義解釋。 2.法制綜合業務。 3.文書處理及相關庶務行政。 4.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法律系所等相關學系尤佳。 2.熟稔word、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系統之使用者尤佳。 3.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聯絡方式
1.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逕寄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8樓808室,內政部法制處收。(上網公告期間截止日,以掛號郵戳為憑) 2.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應徴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甄選方式分兩階段進行:(1)初試:書面審查,擇優參加複試。(2)複試:面試。複試日期及其他事宜以電話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得酌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5.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工作日止(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則至錄取人員分發結果公布日起之第15日止)。月酬金額新臺幣3萬7,800元。 6.本職缺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算3個月為試用期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自試用期滿之次日起正式聘僱;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7.本案聯絡人:陳先生,聯絡電話:(02)2356-5437。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