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北港戶政事務所
辦事員
公告日 | 114/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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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12 ~ 114/02/1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雲林縣北港戶政事務所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雲林縣 |
工作地點 | 雲林縣北港戶政事務所中心所(雲林縣北港鎮慶華街2號)或雲林縣北港戶政事務所水林辦公室(雲林縣水林鄉水林路58之1號)或雲林縣北港戶政事務所口湖辦公室(雲林縣口湖鄉文明路16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戶政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綜合行政職系辦事員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二、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三、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須熟悉電腦操作處理等技能,並能配合機關需求職務輪調、彈性加班,具有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2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請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掃描上傳下列證明文件: (一)考試及格證書、(二)現職派令、(三)現職銓敘審定函、(四)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五)最高學歷證書、(六)語言檢定證書或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請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附件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實施面試,若未獲遴用,恕不通知。 四、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得予從缺。 五、本職缺甄選除正取外,得擇優酌增候用人員1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六、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3月3日後出缺。 七、聯絡人:雲林縣北港戶政事務所人事謝小姐,聯絡電話:05-7833441分機19,地址:雲林縣北港鎮慶華街2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2/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2 ~ 114/02/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雲林縣北港戶政事務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辦理戶政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綜合行政職系辦事員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二、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三、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須熟悉電腦操作處理等技能,並能配合機關需求職務輪調、彈性加班,具有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2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請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掃描上傳下列證明文件: (一)考試及格證書、(二)現職派令、(三)現職銓敘審定函、(四)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五)最高學歷證書、(六)語言檢定證書或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請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附件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實施面試,若未獲遴用,恕不通知。 四、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得予從缺。 五、本職缺甄選除正取外,得擇優酌增候用人員1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六、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3月3日後出缺。 七、聯絡人:雲林縣北港戶政事務所人事謝小姐,聯絡電話:05-7833441分機19,地址:雲林縣北港鎮慶華街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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