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
護理師

公告日 114/02/12
刊登起迄日 114/02/12 ~ 114/02/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至師(三)級
縣市 南投縣
工作地點 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478號)
工作內容 (一)臨床護理業務。 (二)護理行政相關業務。 (三)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二)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專科(含)以上學校護理科系(所)畢業。 (三)證書: 1.領有考試院護理師或檢覈及格。 2.取得公私立區域教學級醫院(含)以上之護理人員專業能力進階N2(含)以上尤佳。 3.具效期內之護理專業相關訓練證明書或其他醫護相關學會認證考試通過證書,例如:急重症加護護理、血液(腹膜)透析、手術室護理、長期照護、精神衛生護理或安寧緩和療護、ACLS、ETTC、PALS及NRP…等訓練證明。 4.具護理、管理或長照相關論文或海報發表尤佳。 (四)工作經驗: 1.具地區醫院(含)層級以上臨床護理服務滿6年以上或區域醫院(含)層級以上臨床護理服務滿3年以上。 2.有加護病房、急性內科病房及手術室臨床經驗尤佳。 3.配合公醫政策推動,具公立醫院臨床護理服務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者,報名時請檢具以下表件(以A4紙張裝訂): 1.114年師三級護理師甄選報名表(本院網站http://www. nant.mohw.gov.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人事室下載檔案)。 2.公務人員履歷表。 3.專科(含)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含護理學歷及最高學歷)。 4.國內外認可之護理證書及檢覈及格證書(公務人員高普考、專技高普考或檢覈考及格證書)。 5.公私立區域教學級醫院(含)以上之護理人員專業能力進階N2(含以上)證書。 6.檢附具效期內之護理專業相關訓練證明書或其他醫護相關學會認證考試通過證書,例如:急重症加護護理、血液(腹膜)透析、手術室護理、長期照護、精神衛生護理或安寧緩和療護、ACLS、ETTC、PALS及NRP…等訓練證明。 7.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8.臨床服務證明(請列舉服務單位及起訖時間,年資計算至114年02月28日止)。 9.近五年具護理、管理或長照相關論文或海報發表證明文件 10.如為現任公務人員,請檢附三年內考績通知書、獎懲資料及現職銓敘審定函。 (二)相關資料及證明件文件應於114年2月26日前逕寄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478號)人事室林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資格不符合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所應徵之職務「師(三)級護理師」及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人事室收件後初審彙整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面試,面試日期114年3月5日。 (三)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院得予從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案經錄取者,將查驗相關證件正本;檢附文件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將取消錄用資格。 (五)如有相關疑義請洽詢本院人事室林小姐,電話:049-2231150分機2235 (六)本院依菸害防制法,全面實施禁菸,並推動無菸職場,應徵者如獲錄取,需配合本院無菸環境政策,如有違者將依相關規定處理。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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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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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12 ~ 114/02/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至師(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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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工作內容

(一)臨床護理業務。 (二)護理行政相關業務。 (三)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二)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專科(含)以上學校護理科系(所)畢業。 (三)證書: 1.領有考試院護理師或檢覈及格。 2.取得公私立區域教學級醫院(含)以上之護理人員專業能力進階N2(含)以上尤佳。 3.具效期內之護理專業相關訓練證明書或其他醫護相關學會認證考試通過證書,例如:急重症加護護理、血液(腹膜)透析、手術室護理、長期照護、精神衛生護理或安寧緩和療護、ACLS、ETTC、PALS及NRP…等訓練證明。 4.具護理、管理或長照相關論文或海報發表尤佳。 (四)工作經驗: 1.具地區醫院(含)層級以上臨床護理服務滿6年以上或區域醫院(含)層級以上臨床護理服務滿3年以上。 2.有加護病房、急性內科病房及手術室臨床經驗尤佳。 3.配合公醫政策推動,具公立醫院臨床護理服務經驗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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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資格者,報名時請檢具以下表件(以A4紙張裝訂): 1.114年師三級護理師甄選報名表(本院網站http://www. nant.mohw.gov.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人事室下載檔案)。 2.公務人員履歷表。 3.專科(含)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含護理學歷及最高學歷)。 4.國內外認可之護理證書及檢覈及格證書(公務人員高普考、專技高普考或檢覈考及格證書)。 5.公私立區域教學級醫院(含)以上之護理人員專業能力進階N2(含以上)證書。 6.檢附具效期內之護理專業相關訓練證明書或其他醫護相關學會認證考試通過證書,例如:急重症加護護理、血液(腹膜)透析、手術室護理、長期照護、精神衛生護理或安寧緩和療護、ACLS、ETTC、PALS及NRP…等訓練證明。 7.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8.臨床服務證明(請列舉服務單位及起訖時間,年資計算至114年02月28日止)。 9.近五年具護理、管理或長照相關論文或海報發表證明文件 10.如為現任公務人員,請檢附三年內考績通知書、獎懲資料及現職銓敘審定函。 (二)相關資料及證明件文件應於114年2月26日前逕寄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478號)人事室林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資格不符合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所應徵之職務「師(三)級護理師」及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人事室收件後初審彙整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面試,面試日期114年3月5日。 (三)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院得予從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案經錄取者,將查驗相關證件正本;檢附文件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將取消錄用資格。 (五)如有相關疑義請洽詢本院人事室林小姐,電話:049-2231150分機2235 (六)本院依菸害防制法,全面實施禁菸,並推動無菸職場,應徵者如獲錄取,需配合本院無菸環境政策,如有違者將依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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