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稅務員
公告日 | 114/02/12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12 ~ 114/02/1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職稱 | 稅務員 |
職系 | 財稅金融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320676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28號) |
工作內容 | 國稅稽徵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專科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及格)、升官等訓練合格者。 三、符合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所定情事。 五、本職務預計114年3月3日出缺,於職務出缺日起無限制調任情事。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七、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另請撰寫簡要自述,完成授權同意開放調閱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該系統。 (二) 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現職派令影本 4. 最近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初審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談。(初審不合格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3-3396789分機1707謝小姐,若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03-2805123分機505蔣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稅務員
114/02/11~114/02/14
稅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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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員
113/12/03~113/12/10
書記
113/11/20~1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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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員
113/11/05~113/11/15
書記
113/11/05~1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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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2 ~ 114/02/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職稱
稅務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國稅稽徵業務。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及格)、升官等訓練合格者。 三、符合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所定情事。 五、本職務預計114年3月3日出缺,於職務出缺日起無限制調任情事。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七、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另請撰寫簡要自述,完成授權同意開放調閱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該系統。 (二) 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現職派令影本 4. 最近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初審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談。(初審不合格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3-3396789分機1707謝小姐,若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03-2805123分機505蔣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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