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太平區公所
課員

公告日 114/02/12
刊登起迄日 114/02/12 ~ 114/02/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41142臺中市太平區中平路144號)
工作內容 1.調解行政業務 2.法律扶助業務 3.肅整煙毒、各里司法保護(地檢署業務) 4.祭祀公業之管理 5.服勞役人員申請協助 6.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大專以上學歷畢業,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法制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 未曾受懲戒,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聯絡方式 檢具資料: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公告有效期間內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履歷內請註明手機、電子信箱並附照片,「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空白視同資格不符,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以A4規格依序掃描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至應徵系統附件(容量限制10MB)。 (一) 考試及格證書。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 現職派令。 (四)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五)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六) 身心障礙證明、各類語言能力測驗檢定及格證書及各類證照請一併檢附(無則免附)。 其他: (一)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請務必保持聯絡電話暢通。 (二)本甄選職缺擇優錄取,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所網頁,錄取者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聯絡人:吳小姐,04-22794157分機23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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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2 ~ 114/02/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調解行政業務 2.法律扶助業務 3.肅整煙毒、各里司法保護(地檢署業務) 4.祭祀公業之管理 5.服勞役人員申請協助 6.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大專以上學歷畢業,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法制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 未曾受懲戒,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聯絡方式

檢具資料: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公告有效期間內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履歷內請註明手機、電子信箱並附照片,「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空白視同資格不符,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以A4規格依序掃描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至應徵系統附件(容量限制10MB)。 (一) 考試及格證書。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 現職派令。 (四)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五)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六) 身心障礙證明、各類語言能力測驗檢定及格證書及各類證照請一併檢附(無則免附)。 其他: (一)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請務必保持聯絡電話暢通。 (二)本甄選職缺擇優錄取,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所網頁,錄取者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聯絡人:吳小姐,04-22794157分機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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