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
聘用社會工作員
公告日 | 114/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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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12 ~ 114/02/2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竹市政府 |
職稱 | 聘用社會工作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竹市 |
工作地點 |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兒少及家庭支持科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8樓 |
工作內容 | 1.辦理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設置及營運計畫。 2.辦理脆弱家庭服務計畫及兒虐預防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試資格者。 2.具獨立作業及電腦文書能力。 3.具機車或汽車駕照。 4.進用期間:114年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
聯絡方式 |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及相關工作證明之證明文件。 2.於114年02月26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8樓 李淑敏社工督導 收」,並請註明「應徵社福中心社工員」,證件不齊或逾時應徵均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3)5352386轉802。 3.待遇: (1)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研究所畢業,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依六等312薪點起聘。 (2)國內外大學上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畢業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試資格者,依六等296薪點起聘。 4.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5.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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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2 ~ 114/02/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市政府
職稱
聘用社會工作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設置及營運計畫。 2.辦理脆弱家庭服務計畫及兒虐預防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試資格者。 2.具獨立作業及電腦文書能力。 3.具機車或汽車駕照。 4.進用期間:114年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聯絡方式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及相關工作證明之證明文件。 2.於114年02月26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8樓 李淑敏社工督導 收」,並請註明「應徵社福中心社工員」,證件不齊或逾時應徵均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3)5352386轉802。 3.待遇: (1)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研究所畢業,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依六等312薪點起聘。 (2)國內外大學上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畢業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試資格者,依六等296薪點起聘。 4.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5.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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