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科員
公告日 | 114/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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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12 ~ 114/03/0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環保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本局(40763臺中市西屯區中科路2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園區環境保護相關業務。 (二)辦理園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方案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三)辦理園區環境保護工作之推動及人民陳情案件處理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之學歷(國外學歷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含薦任升官等考試或訓練),具本職缺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之現職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規定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者。 (四)具辦理環境保護業務一年以上之實務工作經驗及具採購專業人員相關及格證書者尤佳。 (五)熟悉電腦操作,具溝通協調、公文寫作能力。 |
聯絡方式 | (一)有意且資格符合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同意開放履歷(含自傳)給本局調閱,並將下列文件上傳,未能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 1.現職派令影本、 2.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 3.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無則免附)。 (二)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或測驗;資格不合(自傳未填寫及證件不齊視為資格不合)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三)擇優酌增列候補名額2名,以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報名人員之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隱匿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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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2 ~ 114/03/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環保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園區環境保護相關業務。 (二)辦理園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方案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三)辦理園區環境保護工作之推動及人民陳情案件處理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之學歷(國外學歷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含薦任升官等考試或訓練),具本職缺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之現職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規定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者。 (四)具辦理環境保護業務一年以上之實務工作經驗及具採購專業人員相關及格證書者尤佳。 (五)熟悉電腦操作,具溝通協調、公文寫作能力。
聯絡方式
(一)有意且資格符合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同意開放履歷(含自傳)給本局調閱,並將下列文件上傳,未能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 1.現職派令影本、 2.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 3.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無則免附)。 (二)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或測驗;資格不合(自傳未填寫及證件不齊視為資格不合)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三)擇優酌增列候補名額2名,以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報名人員之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隱匿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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