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運動教練

公告日 114/02/13
刊登起迄日 114/02/12 ~ 114/02/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職稱 運動教練
職系
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花蓮縣光復鄉林森路100號)
工作內容 (一)協助本校田徑隊課後訓練。 (二)協助體育組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籍(大陸地區人來台定居設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並應具備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 審定辦法」合授證之初以上,並以 曾擔任我國家對運動代表隊支該專長種類退役選手為優先 錄取條件。 (二)大學體 育相關系、所畢業,並具該運動種類之特定團C 級以上運動教練證 者。 (三)未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1項各款、第 2項及第 6項情事之一者(如未 具 前項積極資格者,得撤銷其補助;如進用後始發現) 。 (四)梯次報名資格如下: 1. 第一梯次: 具備「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合授證之初任運動教練證書。 2. 第二梯次:具備「各級學校專 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合授證之初任運動教練證書。 3. 第三梯次:大學體 育相關系、所畢業,並具該運動種類之持特定團C級以 上運動教練證者。
聯絡方式 聯絡人:林小姐 電話:03-8700245轉511 詳請參閱簡章(如附檔)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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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2 ~ 114/02/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職稱

運動教練

職系

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一)協助本校田徑隊課後訓練。 (二)協助體育組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籍(大陸地區人來台定居設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並應具備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 審定辦法」合授證之初以上,並以 曾擔任我國家對運動代表隊支該專長種類退役選手為優先 錄取條件。 (二)大學體 育相關系、所畢業,並具該運動種類之特定團C 級以上運動教練證 者。 (三)未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1項各款、第 2項及第 6項情事之一者(如未 具 前項積極資格者,得撤銷其補助;如進用後始發現) 。 (四)梯次報名資格如下: 1. 第一梯次: 具備「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合授證之初任運動教練證書。 2. 第二梯次:具備「各級學校專 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合授證之初任運動教練證書。 3. 第三梯次:大學體 育相關系、所畢業,並具該運動種類之持特定團C級以 上運動教練證者。

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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