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助理研究員
公告日 | 114/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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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12 ~ 114/03/0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
職稱 | 助理研究員 |
職系 | 建築工程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新店區。 |
工作內容 | (1)辦理本所建築研究及公務行政等相關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研究所碩士以上學位。(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於報名收件截止日已無調任限制之現職人員。(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4)具土木、建築相關專長,包括綠建築、智慧建築等建築設計、施作或建築法規等專門知識及相關法令經驗,並對建築節能、營建管理或智慧化居住空間等領域之研究與推動有興趣者。(5)具工作熱忱,且能配合加班者。 |
聯絡方式 | (1)本次甄選程序將採面試或測驗程序,面試方法採實地或視訊方式;測驗方法採筆試或口試等方式,於本所通知當事人面試或測驗時間時告知。(2)線上應徴: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徴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自傳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閲,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3)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前開應徴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外語能力證明4.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4)經審查符合資料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5)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6)如有其他疑問,請洽聯絡人:人事室,聯絡電話:89127890轉35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2 ~ 114/03/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職稱
助理研究員
職系
建築工程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本所建築研究及公務行政等相關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研究所碩士以上學位。(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於報名收件截止日已無調任限制之現職人員。(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4)具土木、建築相關專長,包括綠建築、智慧建築等建築設計、施作或建築法規等專門知識及相關法令經驗,並對建築節能、營建管理或智慧化居住空間等領域之研究與推動有興趣者。(5)具工作熱忱,且能配合加班者。
聯絡方式
(1)本次甄選程序將採面試或測驗程序,面試方法採實地或視訊方式;測驗方法採筆試或口試等方式,於本所通知當事人面試或測驗時間時告知。(2)線上應徴: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徴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自傳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閲,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3)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前開應徴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外語能力證明4.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4)經審查符合資料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5)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6)如有其他疑問,請洽聯絡人:人事室,聯絡電話:89127890轉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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