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
科員
公告日 | 114/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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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12 ~ 114/02/1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北棟14樓(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4樓)經濟發展處-金融服務科 |
工作內容 | 1. 辦理輔導原住民族新創企業輔導相關業務。 2.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相關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歷。 2.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之考試及格,並符合得調任綜合行政職系職務任用資格者。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不得陞任之情形者。 4. 無限制轉調之情形者。 5. 具原住民身分得優先進用。 |
聯絡方式 | 1. 採「線上報名」方式(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現職人員」請於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將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含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非現職人員」請於截止日前檢具前述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e-mail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應徵單位、職務及應徵人員姓名);報名逾期或應檢附之資料不齊者均視同資格不符。 2. 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料未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會得予從缺。 3. 報名人員如有違公務人員任用法或陞遷法等規定或所檢附之文件有偽造、變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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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2 ~ 114/02/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 辦理輔導原住民族新創企業輔導相關業務。 2.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相關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歷。 2.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之考試及格,並符合得調任綜合行政職系職務任用資格者。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不得陞任之情形者。 4. 無限制轉調之情形者。 5. 具原住民身分得優先進用。
聯絡方式
1. 採「線上報名」方式(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現職人員」請於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將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含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非現職人員」請於截止日前檢具前述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e-mail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應徵單位、職務及應徵人員姓名);報名逾期或應檢附之資料不齊者均視同資格不符。 2. 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料未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會得予從缺。 3. 報名人員如有違公務人員任用法或陞遷法等規定或所檢附之文件有偽造、變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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