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
專門委員

公告日 114/02/13
刊登起迄日 114/02/12 ~ 114/0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
職稱 專門委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簡任第10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內政部警政署(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工作內容 1.辦理本署公務預算及非營業基金預算籌編、財務收支審核、決算編製、內部控制制度建置、主計人事業務、作業系統精進等業務之核稿、管理制度建立與作業流程改進之策劃、督導及執行。 2.專案工作之研擬及執行。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滿5年,且曾任3年以上主管職務並具簡任任用資格人員。 2.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3.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 4.具公務預算、特別預算、非營業基金及財團法人預算籌編、財務收支審核、決算編製、內部控制制度建置及主計人事業務等經驗並具績效者尤佳。
聯絡方式 1. 本職缺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及個人資料校對網站,編輯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請上傳附件含現職派令、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如係影本請於正面右下方親自簽名蓋章。 2.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電話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3.報名人數超過5名時,先以書面審查,並至多擇優5人進行面試。 4.本職缺列候補人員1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 5.聯絡人:何專員,電話:02-23945584。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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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2 ~ 114/0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

職稱

專門委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簡任第10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本署公務預算及非營業基金預算籌編、財務收支審核、決算編製、內部控制制度建置、主計人事業務、作業系統精進等業務之核稿、管理制度建立與作業流程改進之策劃、督導及執行。 2.專案工作之研擬及執行。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滿5年,且曾任3年以上主管職務並具簡任任用資格人員。 2.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3.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 4.具公務預算、特別預算、非營業基金及財團法人預算籌編、財務收支審核、決算編製、內部控制制度建置及主計人事業務等經驗並具績效者尤佳。

聯絡方式

1. 本職缺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及個人資料校對網站,編輯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請上傳附件含現職派令、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如係影本請於正面右下方親自簽名蓋章。 2.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電話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3.報名人數超過5名時,先以書面審查,並至多擇優5人進行面試。 4.本職缺列候補人員1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 5.聯絡人:何專員,電話:02-23945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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