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后里區公所
里幹事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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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11 ~ 113/11/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后里區公所 |
職稱 | 里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后里區公所(臺中市后里區公安路84號) |
工作內容 | (一)綜合行政事務。 (二)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歷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經銓敘機關審定具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考試限制調任情事者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限期前依下列方式分別報名: 1.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並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徵才機關調閱。 2.並請 3.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者或資料提供不實,視同資格不符,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成1個PDF電子檔完整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3)近3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英文檢定能力證書(無則免附)。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陳課員 04-25562116#812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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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1 ~ 113/1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后里區公所
職稱
里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綜合行政事務。 (二)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歷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經銓敘機關審定具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考試限制調任情事者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限期前依下列方式分別報名: 1.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並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徵才機關調閱。 2.並請 3.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者或資料提供不實,視同資格不符,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成1個PDF電子檔完整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3)近3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英文檢定能力證書(無則免附)。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陳課員 04-2556211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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