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
科員

公告日 114/02/13
刊登起迄日 114/02/12 ~ 114/02/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台北市仁愛路1段50號(秘書處)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部採購案件程序。 二、辦理本部及所屬機關採購稽核行政業務。 三、本部辦公廳舍營繕相關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者,且最近5年考績2甲以上者。 五、具公文寫作及Microsoft軟體文書處理能力。 六、具有採購專業證照。 七、具實際採購及營繕、機電業務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2月19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近5年考績證明(如履歷表無近5年考績資料,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曾小姐(02)23492521。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科員
113/12/16~11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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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2 ~ 114/02/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部採購案件程序。 二、辦理本部及所屬機關採購稽核行政業務。 三、本部辦公廳舍營繕相關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者,且最近5年考績2甲以上者。 五、具公文寫作及Microsoft軟體文書處理能力。 六、具有採購專業證照。 七、具實際採購及營繕、機電業務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2月19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近5年考績證明(如履歷表無近5年考績資料,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曾小姐(02)23492521。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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