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
技士
公告日 | 114/02/13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13 ~ 114/02/2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測量製圖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411020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土地複丈、建築改良物測量、法院囑託、政策性案件及研考業務。 (二)承辦公文及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測量製圖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上述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2月2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授權同意本所調閱履歷。 (二)報名時應將下列文件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請採A4紙張格式依序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最近或現職派令影本。 4、最近或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附註: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資格不符者請勿報名,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 (五)如有報名方面之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3933800分機605鄭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3 ~ 114/02/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測量製圖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土地複丈、建築改良物測量、法院囑託、政策性案件及研考業務。 (二)承辦公文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測量製圖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上述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2月2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授權同意本所調閱履歷。 (二)報名時應將下列文件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請採A4紙張格式依序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最近或現職派令影本。 4、最近或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附註: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資格不符者請勿報名,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 (五)如有報名方面之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3933800分機605鄭小姐。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