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園區?林國民小學
警衛(約用人員)
| 公告日 | 114/02/13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13 ~ 114/02/26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大園區?林國民小學 |
| 職稱 | 警衛(約用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大園區菓林國民小學(桃園市大園區菓林里崁下41號) |
| 工作內容 | (一)駐校警衛之進用係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核定之工作者,符合其第1項第2款所稱監視性工作,係指於一定場所以監視為主之工作。 (二)乙方依照甲方之契約,遵照甲方工作規則與紀律,從事下列工作: 1.本校校園門禁安全管理。 2.校園安全定點定時巡視。 3.學童上下學時交通指揮協助。 4.校門之清潔維護、草木植栽養護。 a. 保持大門口通暢,並維持警衛室週邊清潔。 b. 學校休假期間需協助花草澆水。 5.蒞校賓客之登記及通報事宜。 a. 來賓及施工人員訪校時,應發給識別背心,換證登記後即引導進入,離去時收回識別背心。 b. 志工無須換證,但需身著志工證明服飾或佩帶識別證,始可放行。 c. 各類推銷人員,若未經主管同意,不可進入校園。 6.校園停車指揮事宜。 a.需妥適引導,不得讓汽機車隨意在校園內行駛及停放。 7.校園開放及場地租借之時間管理及場地整理交待。 8.天然災害事故及犯罪預防。 a. 執勤如遇火災,應立即通知消防隊119。 b. 對於消防設備應熟悉操作方法。 c. 注意可疑狀況,防止宵小偷竊或吸毒情事。 d. 颱風、地震應加強巡視並通報主管機關災情。 9.郵件包裹簽收。 a. 送貨車輛不得擅入校園,統一由警衛送交文書組長。 b. 貨物龐大或數量過多,可引導貨車至適當位置卸貨。 10. 校園保全設定及解除工作。 11.配合晚間大型活動之人員管制。 12.其他: a. 警衛室不得留有無關公務之閒雜人等或學生。 b. 使用電話依3分鐘規定,勿聊天佔線。 c. 每日按時交接警衛日誌及未了事件轉交。 d. 應穿著規定之服裝,禁止菸酒賭博。 |
| 資格條件 | (一)基本資格:警衛(約用人員) 1.性別:男女不拘。(男性須役畢或持有免役證明) 2.年齡:20歲(含)以上。 3.學歷:國小以上畢業。 4.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操守廉潔、儀表端莊、國語表達清晰、態度和藹。 5.體力足以勝任學校指派之警衛工作及具備簡易文書書寫能力。 6.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進用原則,本次招募之學校警衛,具有身心障礙手冊且符合學校需求者,擇優先錄用(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者為準)。 7.若無資格符合者得從缺。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或觸犯刑責,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性侵害行為屬實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或行為不檢、工作不力、不聽指揮、捏造、歪曲事實,經查證屬實者者。 8.有加入幫派或其他不良組織、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9.有惡意倒債、欠債經人追討者。 |
| 聯絡方式 | 職缺類別:總務處事務組長或總務主任 聯絡電話: (03)3835096轉510、520詳閱本校網站公告及簡章 https://www.kles.tyc.edu.tw/公告欄下載簡章 待遇: 新進人員以桃園市政府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第六級起薪。(31450元)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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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3 ~ 114/02/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大園區?林國民小學
職稱
警衛(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駐校警衛之進用係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核定之工作者,符合其第1項第2款所稱監視性工作,係指於一定場所以監視為主之工作。 (二)乙方依照甲方之契約,遵照甲方工作規則與紀律,從事下列工作: 1.本校校園門禁安全管理。 2.校園安全定點定時巡視。 3.學童上下學時交通指揮協助。 4.校門之清潔維護、草木植栽養護。 a. 保持大門口通暢,並維持警衛室週邊清潔。 b. 學校休假期間需協助花草澆水。 5.蒞校賓客之登記及通報事宜。 a. 來賓及施工人員訪校時,應發給識別背心,換證登記後即引導進入,離去時收回識別背心。 b. 志工無須換證,但需身著志工證明服飾或佩帶識別證,始可放行。 c. 各類推銷人員,若未經主管同意,不可進入校園。 6.校園停車指揮事宜。 a.需妥適引導,不得讓汽機車隨意在校園內行駛及停放。 7.校園開放及場地租借之時間管理及場地整理交待。 8.天然災害事故及犯罪預防。 a. 執勤如遇火災,應立即通知消防隊119。 b. 對於消防設備應熟悉操作方法。 c. 注意可疑狀況,防止宵小偷竊或吸毒情事。 d. 颱風、地震應加強巡視並通報主管機關災情。 9.郵件包裹簽收。 a. 送貨車輛不得擅入校園,統一由警衛送交文書組長。 b. 貨物龐大或數量過多,可引導貨車至適當位置卸貨。 10. 校園保全設定及解除工作。 11.配合晚間大型活動之人員管制。 12.其他: a. 警衛室不得留有無關公務之閒雜人等或學生。 b. 使用電話依3分鐘規定,勿聊天佔線。 c. 每日按時交接警衛日誌及未了事件轉交。 d. 應穿著規定之服裝,禁止菸酒賭博。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警衛(約用人員) 1.性別:男女不拘。(男性須役畢或持有免役證明) 2.年齡:20歲(含)以上。 3.學歷:國小以上畢業。 4.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操守廉潔、儀表端莊、國語表達清晰、態度和藹。 5.體力足以勝任學校指派之警衛工作及具備簡易文書書寫能力。 6.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進用原則,本次招募之學校警衛,具有身心障礙手冊且符合學校需求者,擇優先錄用(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者為準)。 7.若無資格符合者得從缺。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或觸犯刑責,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性侵害行為屬實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或行為不檢、工作不力、不聽指揮、捏造、歪曲事實,經查證屬實者者。 8.有加入幫派或其他不良組織、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9.有惡意倒債、欠債經人追討者。
聯絡方式
職缺類別:總務處事務組長或總務主任 聯絡電話: (03)3835096轉510、520詳閱本校網站公告及簡章 https://www.kles.tyc.edu.tw/公告欄下載簡章 待遇: 新進人員以桃園市政府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第六級起薪。(31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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