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
技士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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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08 ~ 113/11/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衛生技術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 |
工作內容 | (一)保外醫治審核、陳情業務、國家賠償、立法院、監察院相關案件處理、新聞輿情回應、衛生醫療相關業務處理。 (二)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備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者,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且現敘或曾敘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合格實授1年(含)以上。 (二)現(曾)任護理師、藥劑師職務者尤佳。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與規劃、整合及管理能力,並能配合需要作職務調整。 (四)最近3年內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五)熟悉電腦相關文書操作能力。 (六)具衛生相關行政經驗。 |
聯絡方式 | (一)請確實至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核對個人資料及登打簡要自述,依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請於113年11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銓敘部最近一次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訓練進修及其它與所訂資格條件相關之證明文件等檔案。 (二)如無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親自簽名)及檢附上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並於報名截止日前(郵戳為憑),郵寄至「333222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法務部矯正署人事室盧小姐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衛生技術職系技士職務」。 (三)逾期、資料未檢附齊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同資格不符。 (四)報名人員上傳或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將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將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符資格者請勿報名。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六)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3206361轉8622盧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3188374闕科長。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現職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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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8 ~ 113/1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
職稱
技士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保外醫治審核、陳情業務、國家賠償、立法院、監察院相關案件處理、新聞輿情回應、衛生醫療相關業務處理。 (二)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備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者,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且現敘或曾敘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合格實授1年(含)以上。 (二)現(曾)任護理師、藥劑師職務者尤佳。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與規劃、整合及管理能力,並能配合需要作職務調整。 (四)最近3年內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五)熟悉電腦相關文書操作能力。 (六)具衛生相關行政經驗。
聯絡方式
(一)請確實至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核對個人資料及登打簡要自述,依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請於113年11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銓敘部最近一次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訓練進修及其它與所訂資格條件相關之證明文件等檔案。 (二)如無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親自簽名)及檢附上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並於報名截止日前(郵戳為憑),郵寄至「333222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法務部矯正署人事室盧小姐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衛生技術職系技士職務」。 (三)逾期、資料未檢附齊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同資格不符。 (四)報名人員上傳或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將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將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符資格者請勿報名。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六)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3206361轉8622盧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3188374闕科長。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現職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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