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科員
公告日 | 114/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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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13 ~ 114/02/1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四三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招標採購 (二) 辦理職業安全、消防及建物公共安檢等相關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高、普或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情形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三) 熟悉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招標採購且具實務經驗者。 (四) 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尤佳。 (五) 具有辦理職安、消防安檢、建物安檢等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附件應包含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如無則毋須檢附)、最近3年(111年至113年)考績通知書(或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等影本。 (二) 非現職人員由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二)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或請於114年2月__日前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依限寄送(郵戳為憑)至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人事室徐先生收〈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43號〉,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秘書室事務股綜合行政職系科員」;或將前開各項文件於期限前電傳E-Mail: [email protected],主旨註明「應徵秘書室事務股綜合行政職系科員」,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三) 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由本局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 恕不另行通知或退件)。以上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 (四)本次公開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1-2名,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本職缺若由非現職人員錄取,須依規定報經人事行政總處同意後始得錄用。 (六)聯絡電話02-26664950,聯絡人:徐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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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3 ~ 114/02/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招標採購 (二) 辦理職業安全、消防及建物公共安檢等相關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高、普或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情形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三) 熟悉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招標採購且具實務經驗者。 (四) 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尤佳。 (五) 具有辦理職安、消防安檢、建物安檢等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附件應包含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如無則毋須檢附)、最近3年(111年至113年)考績通知書(或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等影本。 (二) 非現職人員由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二)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或請於114年2月__日前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依限寄送(郵戳為憑)至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人事室徐先生收〈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43號〉,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秘書室事務股綜合行政職系科員」;或將前開各項文件於期限前電傳E-Mail: [email protected],主旨註明「應徵秘書室事務股綜合行政職系科員」,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三) 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由本局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 恕不另行通知或退件)。以上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 (四)本次公開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1-2名,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本職缺若由非現職人員錄取,須依規定報經人事行政總處同意後始得錄用。 (六)聯絡電話02-26664950,聯絡人: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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