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2/13
刊登起迄日 114/02/13 ~ 114/02/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新竹區監理所桃園監理站(33006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
工作內容 辦理公路監理相關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者。 (三)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及excel、powerpoint)。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檢附1.甄選報名表暨切結書,請上本所網站(https://hmv.thb.gov.tw/) 最新消息下載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上開文件請以A4格式影印裝訂。 (二)請於114年2月17日(星期一)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桃園監理站龔小姐收(33006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聯絡電話:03-3664222分機507),信封請註明「應徵三等約僱職務代理人」,逾期或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證件影本經審查後,不予退還;書面審查不合格者,亦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職缺為代理書記,月支新臺幣31,050元。(內含勞健保及勞退基金自付部分)。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本所桃園監理站03-3664222分機507龔小姐。 (四)符合應徵條件者採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採最高分錄取,不合格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或退件。 (五)僱用期間自通知到任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增額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倘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 (六)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另擇優列2名儲備人員列入桃園監理站候用名冊,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報到或遇職務代理人出缺時再依候用名冊總成績高低順序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或等別相同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亦得予從缺。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3/11/27~1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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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3 ~ 114/02/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辦理公路監理相關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者。 (三)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及excel、powerpoint)。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檢附1.甄選報名表暨切結書,請上本所網站(https://hmv.thb.gov.tw/) 最新消息下載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上開文件請以A4格式影印裝訂。 (二)請於114年2月17日(星期一)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桃園監理站龔小姐收(33006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聯絡電話:03-3664222分機507),信封請註明「應徵三等約僱職務代理人」,逾期或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證件影本經審查後,不予退還;書面審查不合格者,亦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職缺為代理書記,月支新臺幣31,050元。(內含勞健保及勞退基金自付部分)。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本所桃園監理站03-3664222分機507龔小姐。 (四)符合應徵條件者採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採最高分錄取,不合格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或退件。 (五)僱用期間自通知到任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增額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倘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 (六)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另擇優列2名儲備人員列入桃園監理站候用名冊,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報到或遇職務代理人出缺時再依候用名冊總成績高低順序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或等別相同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亦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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