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區戶政事務所
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2/13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13 ~ 114/02/18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楊梅區戶政事務所 |
| 職稱 | 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楊梅區戶政事務所(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409號3樓) |
| 工作內容 | 1、受理各項戶籍登記業務。 2、戶籍行政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 3、須熟悉電腦操作處理等技能,並能配合機關需求彈性加班。 |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簡要自述欄位請勿空白並於末頁簽名)、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請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退伍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於114年02月18日下午5點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409號3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次甄才依甄選結果,擇優錄取正取1名,面試後,若應徵人員不適當時,本所得予酌減錄取或從缺。 4、本職缺自通知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於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或救助。 5、本職缺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三等23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每月薪酬約新臺幣31,050元。 6、聯絡電話(03)4782324轉304楊小姐。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3 ~ 114/0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楊梅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受理各項戶籍登記業務。 2、戶籍行政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 3、須熟悉電腦操作處理等技能,並能配合機關需求彈性加班。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簡要自述欄位請勿空白並於末頁簽名)、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請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退伍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於114年02月18日下午5點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409號3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次甄才依甄選結果,擇優錄取正取1名,面試後,若應徵人員不適當時,本所得予酌減錄取或從缺。 4、本職缺自通知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於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或救助。 5、本職缺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三等23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每月薪酬約新臺幣31,050元。 6、聯絡電話(03)4782324轉304楊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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