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警察局
書記

公告日 114/02/14
刊登起迄日 114/02/14 ~ 114/03/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市警察局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地點 新竹市中山路1號
工作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業務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現任各行政機關書記或相當職務以上,經銓敘合格實授,符合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含自願降調人員,惟不包含現職或離職警察人員及現職具有警察官身分)。 二、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限制轉(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等情事者。 四、需熟悉電腦文書作業(包括word、excel)、公文處理能力及資訊應用能力。
聯絡方式 一、職缺應徵作業優先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同意授權本局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將下列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至職缺應徵系統附件處(請加註與正本無異並簽章):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現職或考績升等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110年至112年考績)。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依上述規定報名,報名人員將先行資格審查,並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證件不齊、表格不合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若提供不實,撤銷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三、依面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限,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面試人員均無適當人選時,從缺。 三、聯絡電話:(03)5213774陳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2/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4 ~ 114/03/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市警察局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地點

新竹市中山路1號

工作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業務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現任各行政機關書記或相當職務以上,經銓敘合格實授,符合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含自願降調人員,惟不包含現職或離職警察人員及現職具有警察官身分)。 二、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限制轉(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等情事者。 四、需熟悉電腦文書作業(包括word、excel)、公文處理能力及資訊應用能力。

聯絡方式

一、職缺應徵作業優先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同意授權本局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將下列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至職缺應徵系統附件處(請加註與正本無異並簽章):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現職或考績升等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110年至112年考績)。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依上述規定報名,報名人員將先行資格審查,並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證件不齊、表格不合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若提供不實,撤銷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三、依面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限,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面試人員均無適當人選時,從缺。 三、聯絡電話:(03)5213774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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