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約聘助理員
| 公告日 | 114/02/1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13 ~ 114/02/2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
| 職稱 | 約聘助理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 189 號) |
| 工作內容 | 1、 本館新聞媒體公關運作,包括媒體聯繫、新聞稿發送、採訪接洽、議題回應等,與各項記者會及重大典禮籌辦,如科展開閉幕典禮、展覽開幕儀式等。 2、 教育部社教館所及文化部文化館所聯合行銷及綜合業務。 3、 本館年度大型主題節慶活動及國家政策教育推廣活動策劃及執行。 4、 策略結盟與區域合作業務,包括臺北科學藝術園區三館一園聯合行銷、社區、機關學校、民間企業團體等。 5、 本館品牌形象推廣,包含吉祥物形象管理及文宣品更新規劃等。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 具下列資格條件: (1) 國內外研究所畢業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經驗6年以上者;或國內外大學畢業有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經驗8年以上者。 (2) 國內外博物館學、藝術管理、新聞或行銷傳播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3) 具博物館或社教機構工作經驗者尤佳。 (4) 能配合館務需求調整工時,支援相關工作。 2、 無下列情事者: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5)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6) 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10年。 (7) 本館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
| 聯絡方式 | 1、請於114年2月20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館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2、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資料(請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 (1)聘用人員(約聘助理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 3、本職缺經行政院核定工作項目為「各項採購業務;文書管理及財產管理等業務;委外參與營運相關業務監督管理等事項」,惟配合本館業務需要,實際工作項目如前述。 4、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試用期3個月)。 5、薪資:360薪點折合新臺幣48,600元。 6、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7、本職缺得擇優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者均不合適,亦得從缺。 8、聯絡電話:謝先生(02)66101234分機1525,業務方面請洽林小姐分機1621。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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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3 ~ 114/0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職稱
約聘助理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本館新聞媒體公關運作,包括媒體聯繫、新聞稿發送、採訪接洽、議題回應等,與各項記者會及重大典禮籌辦,如科展開閉幕典禮、展覽開幕儀式等。 2、 教育部社教館所及文化部文化館所聯合行銷及綜合業務。 3、 本館年度大型主題節慶活動及國家政策教育推廣活動策劃及執行。 4、 策略結盟與區域合作業務,包括臺北科學藝術園區三館一園聯合行銷、社區、機關學校、民間企業團體等。 5、 本館品牌形象推廣,包含吉祥物形象管理及文宣品更新規劃等。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下列資格條件: (1) 國內外研究所畢業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經驗6年以上者;或國內外大學畢業有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經驗8年以上者。 (2) 國內外博物館學、藝術管理、新聞或行銷傳播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3) 具博物館或社教機構工作經驗者尤佳。 (4) 能配合館務需求調整工時,支援相關工作。 2、 無下列情事者: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5)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6) 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10年。 (7) 本館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2月20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館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2、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資料(請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 (1)聘用人員(約聘助理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 3、本職缺經行政院核定工作項目為「各項採購業務;文書管理及財產管理等業務;委外參與營運相關業務監督管理等事項」,惟配合本館業務需要,實際工作項目如前述。 4、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試用期3個月)。 5、薪資:360薪點折合新臺幣48,600元。 6、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7、本職缺得擇優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者均不合適,亦得從缺。 8、聯絡電話:謝先生(02)66101234分機1525,業務方面請洽林小姐分機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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