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約用助理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1/08 ~ 113/11/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職稱 約用助理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地點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號。(工程學院)
工作內容 壹、月支薪酬:依基本工資敘薪(含勞、健保個人負擔)。 貳、工作項目: 一、 各單位來文會辦分辦(校內外函文轉發)、收發、稽催、歸檔及發文取號。 二、 校級會議工作報告彙整(校行政、內部控制、智財權等)。 三、 院級會議行政協助(含會議調查、交通接送、茶水準備)。 四、 業務費及零用金核銷(院級會議便當、出席費、交通費、工讀生薪資)。 五、 各系應徵新聘專任(案)教師履歷彙整。 六、 辦理本院職員工友考核事宜。 七、 工讀生管理(工程學院辦公室及環境清潔維護)。 八、 工程學院招生事宜。 九、 工程學院畢業典禮活動及籌備會議。 十、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應具有高中(職)以上學位。 2.具學籍之學生(含休學)不得應徵,惟應屆畢業生得經用人單位同意准予參與甄選,如經錄取應於到職日前完成學業並繳交畢業證書,否則撤銷其錄取資格。 3.本職缺係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進用之特定保障員額,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4.負責盡職,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具學校行政工作經驗、office文書處理者尤佳。
聯絡方式 壹、遴選程序: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經審查通過後,擇優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甄選。 二、第二階段:「性格測驗」,進行「性格及就業測評系統」測驗(時間約30分鐘),以瞭解應徵者的性格特質與出缺職務之適配度。 三、第三階段:組成遴選小組進行「公開面試」,並俟查閱應徵者「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完成後,始公告甄選結果於用人單位網頁-最新消息。 貳、應繳文件與聯絡方式: 一、 採書面報名,請備妥下列文件並依序排列合併裝訂為一份。 1. 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 (請至人事室網頁/校務基金工作人員管理下載最新表格)。 2. 個人簡介與自傳(A4紙張直式橫書)。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須經本國主管機關之驗證或認證)。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籍滿10年之證明文件。 5. 應另檢附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6. 其他可反映個人工作能力與相關經驗之(證照)文件影本。 二、請於113年11月25日(星期一)前以郵件寄達(郵戳為憑),封面標題書明「應徵工程學院約用助理」,或於公告截止日下班前親送需求單位,面試時間則另行通知。 三、聯絡人:吳小姐(05-5342601轉4001)。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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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8 ~ 113/11/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職稱

約用助理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壹、月支薪酬:依基本工資敘薪(含勞、健保個人負擔)。 貳、工作項目: 一、 各單位來文會辦分辦(校內外函文轉發)、收發、稽催、歸檔及發文取號。 二、 校級會議工作報告彙整(校行政、內部控制、智財權等)。 三、 院級會議行政協助(含會議調查、交通接送、茶水準備)。 四、 業務費及零用金核銷(院級會議便當、出席費、交通費、工讀生薪資)。 五、 各系應徵新聘專任(案)教師履歷彙整。 六、 辦理本院職員工友考核事宜。 七、 工讀生管理(工程學院辦公室及環境清潔維護)。 八、 工程學院招生事宜。 九、 工程學院畢業典禮活動及籌備會議。 十、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應具有高中(職)以上學位。 2.具學籍之學生(含休學)不得應徵,惟應屆畢業生得經用人單位同意准予參與甄選,如經錄取應於到職日前完成學業並繳交畢業證書,否則撤銷其錄取資格。 3.本職缺係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進用之特定保障員額,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4.負責盡職,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具學校行政工作經驗、office文書處理者尤佳。

聯絡方式

壹、遴選程序: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經審查通過後,擇優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甄選。 二、第二階段:「性格測驗」,進行「性格及就業測評系統」測驗(時間約30分鐘),以瞭解應徵者的性格特質與出缺職務之適配度。 三、第三階段:組成遴選小組進行「公開面試」,並俟查閱應徵者「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完成後,始公告甄選結果於用人單位網頁-最新消息。 貳、應繳文件與聯絡方式: 一、 採書面報名,請備妥下列文件並依序排列合併裝訂為一份。 1. 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 (請至人事室網頁/校務基金工作人員管理下載最新表格)。 2. 個人簡介與自傳(A4紙張直式橫書)。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須經本國主管機關之驗證或認證)。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籍滿10年之證明文件。 5. 應另檢附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6. 其他可反映個人工作能力與相關經驗之(證照)文件影本。 二、請於113年11月25日(星期一)前以郵件寄達(郵戳為憑),封面標題書明「應徵工程學院約用助理」,或於公告截止日下班前親送需求單位,面試時間則另行通知。 三、聯絡人:吳小姐(05-5342601轉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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