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平溪區公所
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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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13 ~ 114/02/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平溪區公所 |
職稱 | 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4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平溪區平溪街45號。 |
工作內容 | (一)里幹事、里政業務。 (二)宗教禮俗暨原(新)住民等綜合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及第28條第1項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熟電腦基本操作。 (四)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無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六)工作認真,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者。 |
聯絡方式 | (一)新北市平溪區公所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並親自簽名(甄選報名表請逕至本所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人事室-新北市平溪區公所人員甄選報名表自行下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經歷及證明文件影本。 (三)報名資料 1.請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正反面列印),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民政災防課里幹事職務代理人)。聯絡電話:(02)24951510#140 馬小姐。 2.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3.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須附回郵信封並貼妥掛號信件足額郵票俾利郵寄。 4.如獲錄取經通知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 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5.本職缺為約僱職代理人,每月薪資新臺幣33,750元。 6.僱用之職務代理人,應於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預定至114年10月下旬)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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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3 ~ 114/02/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平溪區公所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4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里幹事、里政業務。 (二)宗教禮俗暨原(新)住民等綜合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及第28條第1項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熟電腦基本操作。 (四)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無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六)工作認真,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者。
聯絡方式
(一)新北市平溪區公所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並親自簽名(甄選報名表請逕至本所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人事室-新北市平溪區公所人員甄選報名表自行下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經歷及證明文件影本。 (三)報名資料 1.請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正反面列印),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民政災防課里幹事職務代理人)。聯絡電話:(02)24951510#140 馬小姐。 2.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3.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須附回郵信封並貼妥掛號信件足額郵票俾利郵寄。 4.如獲錄取經通知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 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5.本職缺為約僱職代理人,每月薪資新臺幣33,750元。 6.僱用之職務代理人,應於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預定至114年10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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