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東區新竹國民小學
營養師

公告日 114/02/14
刊登起迄日 114/02/14 ~ 114/0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市東區新竹國民小學
職稱 營養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地點 新竹市東區南大路500號
工作內容 1. 午餐供應相關業務:審核並製作午餐菜單、協同各校輪值驗收人員執行食材驗收工作、膳食製備及廚房衛生管理督導、廚房設備保養及維護管理。 2. 午餐教育宣導:辦理午餐及營養教育宣導、協助推展健康促進計畫。 3. 午餐相關行政工作:定期召開午餐工作檢討會、辦理學生及教職員工午餐補助、協助辦理午餐招標、製作供餐明細、收費明細、餐費、憑證處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4. 主管機關交辦事項:受供應學校訪視、午餐供應學校交叉訪視及其他相關業務。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 2. 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之任用資格。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4. 無「營養師法」第 6 條規定「不得充任營養師」之情事者。 5. 無涉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且尚在調查階段或經起訴情事。 6.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種考試、專技人員高考或檢覈考試營養師類科考試及格,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營養師證書,具備營養師執業登記資格。 7. 應具備公私立學校營養師工作累積年資3年(含)以上者(採計至報名前一日),且能提出相關服務證明書者(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書),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關防」,倘證明格式以電子簽章列印表示者,應親自簽名註明與正本無訛以示負責,且該文件不得有任何塗改,始得採計。 8. 熟悉電腦系統(Word、Excel、Powerpoint等)操作。 9.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陞任職缺。
聯絡方式 1. 符合資格且對本職缺有意願者,請於114年2月18日(星期二)下午4點備妥: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營養師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高學位畢業證書(具外國學歷須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之證明)、近3年考績(核)通知書、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皆須加蓋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將以上紙本文件全部彩色掃描合併一個檔案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郵件主旨及檔名:應徵營養師—姓名,完成電子郵件傳送,收到人事室回信始完成報名程序。 2. 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ECPA人事服務網,網址: https://ecpa.dgpa.gov.tw/,進入[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個人資料]-[履歷表下載]線上列印個人履歷表(或自行線上下載空白公務人員履歷表填寫),並繕打簡要自述後,於填表人欄內簽章,並完成線上報名表(https://forms.gle/ErQLckEbumn6AYDe7)填寫資料。 3.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資格符合列候補者,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本案連絡人:人事室古主任 聯絡電話:03-5222153分機11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2/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4 ~ 114/0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市東區新竹國民小學

職稱

營養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內容

1. 午餐供應相關業務:審核並製作午餐菜單、協同各校輪值驗收人員執行食材驗收工作、膳食製備及廚房衛生管理督導、廚房設備保養及維護管理。 2. 午餐教育宣導:辦理午餐及營養教育宣導、協助推展健康促進計畫。 3. 午餐相關行政工作:定期召開午餐工作檢討會、辦理學生及教職員工午餐補助、協助辦理午餐招標、製作供餐明細、收費明細、餐費、憑證處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4. 主管機關交辦事項:受供應學校訪視、午餐供應學校交叉訪視及其他相關業務。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 2. 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之任用資格。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4. 無「營養師法」第 6 條規定「不得充任營養師」之情事者。 5. 無涉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且尚在調查階段或經起訴情事。 6.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種考試、專技人員高考或檢覈考試營養師類科考試及格,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營養師證書,具備營養師執業登記資格。 7. 應具備公私立學校營養師工作累積年資3年(含)以上者(採計至報名前一日),且能提出相關服務證明書者(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書),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關防」,倘證明格式以電子簽章列印表示者,應親自簽名註明與正本無訛以示負責,且該文件不得有任何塗改,始得採計。 8. 熟悉電腦系統(Word、Excel、Powerpoint等)操作。 9.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陞任職缺。

聯絡方式

1. 符合資格且對本職缺有意願者,請於114年2月18日(星期二)下午4點備妥: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營養師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高學位畢業證書(具外國學歷須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之證明)、近3年考績(核)通知書、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皆須加蓋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將以上紙本文件全部彩色掃描合併一個檔案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郵件主旨及檔名:應徵營養師—姓名,完成電子郵件傳送,收到人事室回信始完成報名程序。 2. 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ECPA人事服務網,網址: https://ecpa.dgpa.gov.tw/,進入[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個人資料]-[履歷表下載]線上列印個人履歷表(或自行線上下載空白公務人員履歷表填寫),並繕打簡要自述後,於填表人欄內簽章,並完成線上報名表(https://forms.gle/ErQLckEbumn6AYDe7)填寫資料。 3.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資格符合列候補者,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本案連絡人:人事室古主任 聯絡電話:03-5222153分機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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