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
科員
公告日 | 114/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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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14 ~ 114/02/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防部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人事室) |
工作內容 |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經審查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以上考試及格(不含薦任升官等考試),並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或職系轉調限制調任情事者。 2.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不得應徵本職務。 3.熟悉WebHR人事資訊系統及電腦文書作業軟體(含Word、Excel、PowerPoint等)操作與文件編排等能力,具人事工作經驗者優先。 4.能配合業(任)務加(值)班者。 |
聯絡方式 | 1、一律採線上報名(現職應徵人員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DK:職缺應徵」完備「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含簡要自述維護)並同意開放履歷調閱功能)。 2、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次審定函及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於114年2月25日前上傳至「DK:職缺應徵」,逾期不予受理。 3、初審依學經歷專長等採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含筆試、面試)。 4、本次徵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 5、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6、聯絡人:楊小姐,電話:(02)8509955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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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4 ~ 114/0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防部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經審查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以上考試及格(不含薦任升官等考試),並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或職系轉調限制調任情事者。 2.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不得應徵本職務。 3.熟悉WebHR人事資訊系統及電腦文書作業軟體(含Word、Excel、PowerPoint等)操作與文件編排等能力,具人事工作經驗者優先。 4.能配合業(任)務加(值)班者。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線上報名(現職應徵人員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DK:職缺應徵」完備「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含簡要自述維護)並同意開放履歷調閱功能)。 2、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次審定函及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於114年2月25日前上傳至「DK:職缺應徵」,逾期不予受理。 3、初審依學經歷專長等採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含筆試、面試)。 4、本次徵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 5、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6、聯絡人:楊小姐,電話:(02)85099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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