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2/14
刊登起迄日 114/02/14 ~ 114/0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
工作內容 1. 協助辦理教育局政風室廉政相關行政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徵才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具責任感、積極、主動、溝通能力佳、學習能力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無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之情形。 4.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5.具備政府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報名方式: 1. 符合條件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正本(請自 行下載,應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內容 得以電腦繕打,惟需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 用)。 (3)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 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其他工作經驗等證明文件影 本(無則免附,倘有前述工作經驗等證明,請敘明部門或單位)。 (5) 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除報名表須寄送正本外,其他應徵資料請送影本,並依上列順序以A4格式直式橫書夾妥(不必裝訂)俾利審查,若提供不實或有舛漏,後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2. 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日期自發布日起至114年2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退還應徵相關文件)。意者請寄「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承辦人聯絡電話:林小姐(02)-2960-3456分機2822。 ※信封請註明「應徵5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性質)」字樣。 3. 甄審通知: (1)經書面資料初審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2)面試當日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俾利查驗,驗畢後當場發還。 4. 錄取通知: (1)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次徵才得予從缺,並另行再辦理後續甄選事宜。 (2)經錄取者,由教育局政風室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 (3)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4)本次徵才結果依面試成績高低正取1名,並得視情況列備取人員名額依序遞補正取人員未到職所遺職缺,候補期間為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方式 1.本次徵才為教育局政風室科員職務代理,僱用期間為自報到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則僱用至復職前1日止)。 2.依「約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80點報酬薪點支付估算,月酬支金為新台幣37,800元(尚未扣除勞、健保及勞退金)。 3. 聯絡電話:(02) 29603456分機2822林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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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4 ~ 114/0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 協助辦理教育局政風室廉政相關行政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徵才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具責任感、積極、主動、溝通能力佳、學習能力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無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之情形。 4.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5.具備政府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報名方式: 1. 符合條件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正本(請自 行下載,應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內容 得以電腦繕打,惟需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 用)。 (3)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 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其他工作經驗等證明文件影 本(無則免附,倘有前述工作經驗等證明,請敘明部門或單位)。 (5) 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除報名表須寄送正本外,其他應徵資料請送影本,並依上列順序以A4格式直式橫書夾妥(不必裝訂)俾利審查,若提供不實或有舛漏,後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2. 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日期自發布日起至114年2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退還應徵相關文件)。意者請寄「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承辦人聯絡電話:林小姐(02)-2960-3456分機2822。 ※信封請註明「應徵5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性質)」字樣。 3. 甄審通知: (1)經書面資料初審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2)面試當日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俾利查驗,驗畢後當場發還。 4. 錄取通知: (1)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次徵才得予從缺,並另行再辦理後續甄選事宜。 (2)經錄取者,由教育局政風室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 (3)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4)本次徵才結果依面試成績高低正取1名,並得視情況列備取人員名額依序遞補正取人員未到職所遺職缺,候補期間為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方式

1.本次徵才為教育局政風室科員職務代理,僱用期間為自報到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則僱用至復職前1日止)。 2.依「約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80點報酬薪點支付估算,月酬支金為新台幣37,800元(尚未扣除勞、健保及勞退金)。 3. 聯絡電話:(02) 29603456分機2822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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