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大寮國民中學
約聘人員

公告日 114/02/14
刊登起迄日 114/02/14 ~ 114/02/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立大寮國民中學
職稱 約聘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一)聘用期間:自高雄市政府函核定之日起(錄取人員實際報到之日)至115年1月25日止。因違反聘約、代理原因消失(例如:請假人員提前回職復薪或留職停薪屆滿),應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報酬:依據高雄市政府核定計畫內報酬薪點核給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7,800元。(薪點折合率隨待遇調整,勞健保費率及所需經費依各該主管機關公告調整;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部分。) (三)報名方式:請至本校校網(https://www.dlm.kh.edu.tw)下載報名相關表件。 1、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21日(星期五)17:00前檢具報名文件於上班時間(08:00-17:00)送達本校人事室,或請於114年2月21日(星期五)前以「限時掛號」寄送報名文件,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約聘人員(護理師)甄選」,逾時寄件恕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2、報名文件:請檢具下列全部文件,證件正本於面試當日繳交、查驗後當場發還,影本請均以A4紙張影印,影本上註明「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名,依下列順序以依序夾妥或裝訂: (1)報名表(附表1) (2)切結書(附表2)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報考者,需繳驗教育部查證認定學歷之證明文件及中譯本。) (5)護理師證書 (6)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1份(請於簡要自述下方「填表人」親筆簽名) (7)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如服務證明書或在職證明,無則免附) (8)與本職缺相關專業證照、AED證書(無則免附) (9)原住民身分證明、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10)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報名時若申請不及,得於錄取報到時補件) (四)經本校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口試,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退件。報名資料未備齊全者,不受理報名、不另行通知補件亦不退件。另應徵人員如均不適合本校需求時,得予從缺。 (五)甄選方式: 1、口試(佔甄選總成績50%):依專業知能、表達能力、溝通協調力、儀容態度等項評定(每人約 8~10 分鐘),並視報到人數調整甄選時間。 2、實務演示(佔甄選總成績50%):傷檢分類、傷病處置等相關演示,依現場抽籤為主。 (六)甄選時間、地點: 1、甄選報到時間:114年2月27日(星期四)上午8:40前於本校人事室完成報到,並於報到時繳驗報名文件正本,俾利查驗,逾時視同缺考。 2、甄選時間:114年2月27日(星期四)上午9:00起。 3、甄選地點:本校寮心庭。 (七)工作地點:高雄市立大寮國民中學(高雄市大寮區永芳里進學路150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學校護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三)無「護理人員法」第 6 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四)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 (五)具有護理師證書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聯絡方式 如有報名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7-7837091轉510人事室。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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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4 ~ 114/02/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立大寮國民中學

職稱

約聘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一)聘用期間:自高雄市政府函核定之日起(錄取人員實際報到之日)至115年1月25日止。因違反聘約、代理原因消失(例如:請假人員提前回職復薪或留職停薪屆滿),應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報酬:依據高雄市政府核定計畫內報酬薪點核給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7,800元。(薪點折合率隨待遇調整,勞健保費率及所需經費依各該主管機關公告調整;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部分。) (三)報名方式:請至本校校網(https://www.dlm.kh.edu.tw)下載報名相關表件。 1、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21日(星期五)17:00前檢具報名文件於上班時間(08:00-17:00)送達本校人事室,或請於114年2月21日(星期五)前以「限時掛號」寄送報名文件,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約聘人員(護理師)甄選」,逾時寄件恕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2、報名文件:請檢具下列全部文件,證件正本於面試當日繳交、查驗後當場發還,影本請均以A4紙張影印,影本上註明「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名,依下列順序以依序夾妥或裝訂: (1)報名表(附表1) (2)切結書(附表2)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報考者,需繳驗教育部查證認定學歷之證明文件及中譯本。) (5)護理師證書 (6)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1份(請於簡要自述下方「填表人」親筆簽名) (7)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如服務證明書或在職證明,無則免附) (8)與本職缺相關專業證照、AED證書(無則免附) (9)原住民身分證明、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10)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報名時若申請不及,得於錄取報到時補件) (四)經本校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口試,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退件。報名資料未備齊全者,不受理報名、不另行通知補件亦不退件。另應徵人員如均不適合本校需求時,得予從缺。 (五)甄選方式: 1、口試(佔甄選總成績50%):依專業知能、表達能力、溝通協調力、儀容態度等項評定(每人約 8~10 分鐘),並視報到人數調整甄選時間。 2、實務演示(佔甄選總成績50%):傷檢分類、傷病處置等相關演示,依現場抽籤為主。 (六)甄選時間、地點: 1、甄選報到時間:114年2月27日(星期四)上午8:40前於本校人事室完成報到,並於報到時繳驗報名文件正本,俾利查驗,逾時視同缺考。 2、甄選時間:114年2月27日(星期四)上午9:00起。 3、甄選地點:本校寮心庭。 (七)工作地點:高雄市立大寮國民中學(高雄市大寮區永芳里進學路150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學校護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三)無「護理人員法」第 6 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四)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 (五)具有護理師證書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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