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組長
公告日 | 114/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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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14 ~ 114/02/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
職稱 | 組長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宜蘭縣 |
工作地點 | 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宜蘭市聖後街141號) |
工作內容 | (一)綜理長照所行政管理組各項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未有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公職期間未受懲戒處分,且考績近5年至少3年甲等、2年乙等以上。 (五)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且具採購實務經驗者優先考量。 (六)曾擔任主管職務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請於114年2月21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正確無誤後,再至「應徵職缺」勾選本項職缺點選確定應徵,及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於報名期限內將下列資料各1份合併上傳為附件: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證書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現職派令影本、5.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7.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 (二)另請至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徵才專區/(欲應徵之職缺)下載應徵名冊填列資料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以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連絡電話:(03)9322634分機1434呂小姐(收件),(03)9359990分機3500方組長(工作事項疑義)。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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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4 ~ 114/02/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職稱
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一)綜理長照所行政管理組各項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未有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公職期間未受懲戒處分,且考績近5年至少3年甲等、2年乙等以上。 (五)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且具採購實務經驗者優先考量。 (六)曾擔任主管職務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2月21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正確無誤後,再至「應徵職缺」勾選本項職缺點選確定應徵,及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於報名期限內將下列資料各1份合併上傳為附件: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證書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現職派令影本、5.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7.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 (二)另請至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徵才專區/(欲應徵之職缺)下載應徵名冊填列資料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以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連絡電話:(03)9322634分機1434呂小姐(收件),(03)9359990分機3500方組長(工作事項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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