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課員
公告日 | 114/05/01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01 ~ 114/05/08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9樓。 |
工作內容 | 1.低(中低)收入戶申請與異動。 2.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現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之法定任用資格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 3.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4.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至少2年列甲等。 |
聯絡方式 |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專任者應檢附銓審函或機關或學校正式開立之服務證明、兼任(辦)者應檢附機關或學校發布之派(免)兼令。 (二) 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其中綜合行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專任者應檢附銓審函或機關或學校正式開立之服務證明依序裝訂,於114年5月8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臺北市士林區公所人事室(請註明應徵綜合行政職系課員職務,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 (三) 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未參加面試者不另行通知。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 聯絡電話:工作項目請洽02-28826200轉6100社會課周課長、報名事項請洽02-28826200轉8404人事室郭小姐。 |
聯絡Email | bn_542@gov.taipei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歷史重複開缺 | 無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5/0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1 ~ 114/05/08
機關名稱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低(中低)收入戶申請與異動。 2.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現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之法定任用資格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 3.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4.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至少2年列甲等。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專任者應檢附銓審函或機關或學校正式開立之服務證明、兼任(辦)者應檢附機關或學校發布之派(免)兼令。 (二) 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其中綜合行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專任者應檢附銓審函或機關或學校正式開立之服務證明依序裝訂,於114年5月8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臺北市士林區公所人事室(請註明應徵綜合行政職系課員職務,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 (三) 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未參加面試者不另行通知。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 聯絡電話:工作項目請洽02-28826200轉6100社會課周課長、報名事項請洽02-28826200轉8404人事室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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