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人事處
助理員
公告日 | 113/11/11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08 ~ 113/11/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人事處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人事室(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1167號4樓)。 |
工作內容 |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具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訓練合格)。 2、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3、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4、無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5、具警察機關服務經驗,瞭解警察機關勤業務性質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本職缺應徵作業,說明如下: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應徵者得不檢附照片),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最近1次銓審函影本、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另請併同上開資料電子檔(含完整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並填妥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資料下載>人事人員徵才相關表件>下載(檔名:本屬人事人員陞遷案件[外補案-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後,將檔案寄至信箱:[email protected](寄送後請洽警察局人事室蔡先生確認,聯絡電話:02-80725454分機3066))。 (2)未依規定完整上傳或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限。 4.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應備文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人事室蔡先生(聯絡電話:02-80725454分機3066);其他事項請洽新北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陳先生(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4318)。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8 ~ 113/1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人事處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訓練合格)。 2、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3、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4、無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5、具警察機關服務經驗,瞭解警察機關勤業務性質者尤佳。
聯絡方式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本職缺應徵作業,說明如下: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應徵者得不檢附照片),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最近1次銓審函影本、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另請併同上開資料電子檔(含完整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並填妥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資料下載>人事人員徵才相關表件>下載(檔名:本屬人事人員陞遷案件[外補案-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後,將檔案寄至信箱:[email protected](寄送後請洽警察局人事室蔡先生確認,聯絡電話:02-80725454分機3066))。 (2)未依規定完整上傳或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限。 4.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應備文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人事室蔡先生(聯絡電話:02-80725454分機3066);其他事項請洽新北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陳先生(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4318)。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