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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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11 ~ 113/11/2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四等280薪點,折合月薪新臺幣37,800元 |
縣市 | 新竹市 |
工作地點 |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新竹市北區北大路97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修繕、財物及勞務採購事宜。 二、辦公廳舍及安全管理事宜。 三、公文系統文書管理事宜。 四、檔案管理。 五、零用金管理。 六、其他綜合性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備電腦文書處理作業能力(WORD、EXCEL、PPT)及網路操作能力尤佳。 三、具有工作熱誠、負責盡職、品行良好、具良好溝通能力,服務態度佳,且能配合行政業務者尤佳。 四、有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違反或虛偽不實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係代理本分署秘書室助理員113年7月31日至114年4月5日請延長病假期間所遺職務業務。 二、實際離職日為114年4月6日或代理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濟)。 三、報名方式(含報名應送文件及甄審方式): 1.意者請檢附下列相關文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第二河川分署約僱人員)」,並於113年11月20日前(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其他方式報名如親送、宅急便或逾期遞件者均視為無效)以掛號郵寄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人事室李小姐收(地址:30044 新竹市北區北大路97號)。 (1)新進聘(僱)用人員甄選報名表(含自傳),表格於本網頁之「職缺相關附件」,請自行下載並詳填各項資料,附上照片並於末頁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語文及專長相關證明影本 (無則免附)。 (4)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包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或明細、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離職證明、相當職位之薪點或職等證明等,無則免附)。 2.本分署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擇優通知甄試,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分署得予從缺。資格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錄取之應徵者,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3.本分署得視甄選情形除正取名額外,並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人員,其備取有效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僱用者,逕予解僱,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聯絡人李小姐,電話:03-5322334轉208。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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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1 ~ 113/1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四等280薪點,折合月薪新臺幣37,800元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修繕、財物及勞務採購事宜。 二、辦公廳舍及安全管理事宜。 三、公文系統文書管理事宜。 四、檔案管理。 五、零用金管理。 六、其他綜合性業務。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備電腦文書處理作業能力(WORD、EXCEL、PPT)及網路操作能力尤佳。 三、具有工作熱誠、負責盡職、品行良好、具良好溝通能力,服務態度佳,且能配合行政業務者尤佳。 四、有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違反或虛偽不實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係代理本分署秘書室助理員113年7月31日至114年4月5日請延長病假期間所遺職務業務。 二、實際離職日為114年4月6日或代理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濟)。 三、報名方式(含報名應送文件及甄審方式): 1.意者請檢附下列相關文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第二河川分署約僱人員)」,並於113年11月20日前(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其他方式報名如親送、宅急便或逾期遞件者均視為無效)以掛號郵寄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人事室李小姐收(地址:30044 新竹市北區北大路97號)。 (1)新進聘(僱)用人員甄選報名表(含自傳),表格於本網頁之「職缺相關附件」,請自行下載並詳填各項資料,附上照片並於末頁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語文及專長相關證明影本 (無則免附)。 (4)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包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或明細、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離職證明、相當職位之薪點或職等證明等,無則免附)。 2.本分署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擇優通知甄試,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分署得予從缺。資格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錄取之應徵者,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3.本分署得視甄選情形除正取名額外,並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人員,其備取有效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僱用者,逕予解僱,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聯絡人李小姐,電話:03-5322334轉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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