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科員

公告日 114/05/02
刊登起迄日 114/05/02 ~ 114/05/09
機關名稱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工作內容 一、 國際文化資產推廣合作案件之採購發包及執行業務。 二、 國際文化資產網絡建置及人才培訓等執行業務。 三、 國際交流合作及聯繫簽訂合作備忘錄、執行等相關業務。 四、 相關研考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具學士以上學位。 二、 公務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或訓練)及格者,具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文教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於報名截止日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 四、 具文化資產、歷史或藝術史等相關學歷背景,及具國際交流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 通過全民英檢中級(含)以上或其他相當等級之英語能力測驗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4年5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局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英文能力證明佐證資料等(均為pdf檔)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 本職缺為預估缺,本局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三、 履歷資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綜合規劃組許小姐,電話04-2217-7581、E-mail:ch0175@boch.gov.tw。
聯絡Email ch0424@boc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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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2 ~ 114/05/09

機關名稱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 國際文化資產推廣合作案件之採購發包及執行業務。 二、 國際文化資產網絡建置及人才培訓等執行業務。 三、 國際交流合作及聯繫簽訂合作備忘錄、執行等相關業務。 四、 相關研考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具學士以上學位。 二、 公務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或訓練)及格者,具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文教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於報名截止日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 四、 具文化資產、歷史或藝術史等相關學歷背景,及具國際交流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 通過全民英檢中級(含)以上或其他相當等級之英語能力測驗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4年5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局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英文能力證明佐證資料等(均為pdf檔)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 本職缺為預估缺,本局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三、 履歷資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綜合規劃組許小姐,電話04-2217-7581、E-mail:ch0175@boc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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