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
約僱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3/11/11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10 ~ 113/11/18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5等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6樓(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教育文化處-教育科 |
| 工作內容 | 1. 建構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知識體系中長程計畫。 2. 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 3. 原住民族專門人才獎勵。 4. 食農教育法相關業務。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經驗者。 2.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原住民族相關事務工作經歷者尤佳。 3. 具原住民身分者優先考量。 |
| 聯絡方式 | 1. 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被代理人留職停薪回職復薪前1日止(約至114年10月)。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標準,以薪點280,折合新臺幣37,800元支給。 2. 有意應徵者,請於113年11月1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完成線上報名,相關資料(含自傳)均須詳填,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或相關學歷證明、經歷證明等資料影本。如具原住民、身心障礙身分,及參加英文、原住民族語等其它檢定合格者,亦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如有缺件則不予採計,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3. 初審合格且符業務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未獲遴用者,視成績酌列候用名冊,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 聯絡電話:(02)89953383,吳小姐。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0 ~ 113/11/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5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 建構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知識體系中長程計畫。 2. 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 3. 原住民族專門人才獎勵。 4. 食農教育法相關業務。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經驗者。 2.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原住民族相關事務工作經歷者尤佳。 3. 具原住民身分者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1. 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被代理人留職停薪回職復薪前1日止(約至114年10月)。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標準,以薪點280,折合新臺幣37,800元支給。 2. 有意應徵者,請於113年11月1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完成線上報名,相關資料(含自傳)均須詳填,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或相關學歷證明、經歷證明等資料影本。如具原住民、身心障礙身分,及參加英文、原住民族語等其它檢定合格者,亦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如有缺件則不予採計,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3. 初審合格且符業務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未獲遴用者,視成績酌列候用名冊,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 聯絡電話:(02)89953383,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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