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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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11 ~ 113/11/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四等250薪點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北區永興街301號(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
工作內容 | 一、市急難救助、遊民及災民收容等社會福利業務。 二、本區長青學苑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性別不拘,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下列資格: 一、專科學校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為佳。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品行端正,無不良前科紀錄,具服務熱忱能配合各項業務加班者。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含word、excel、e-mail、網路應用等處理能力)。 五、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1.本案聯絡人:本所人事室陳先生,電話:04-22314031分機351。 2.請先自附件下載參閱簡章並填寫切結書。 3.登入個人帳號(尚未註冊者請先註冊,註冊完畢登入後先至【履歷填寫】頁面完成履歷資料填寫並儲存),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專長及自傳」務請填寫),確定應徵職缺並授權人事總處取得完整履歷資料,上傳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經歷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切結書(請由簡章附件下載) (4)其他:駕照、證照、退伍令、免役證明、原住民身分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資料(無則免附)。 4.得以網路上傳或列印紙本應徵文件(須含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產製之履歷表及其他證件,請以牛皮紙袋封裝,並註明「應徵社會課里幹事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於公告期間本所上班時間內(11月15日17:00前,以本所收發章戳日期為準)親送本所收發室二擇一方式報名。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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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1 ~ 113/1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四等250薪點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市急難救助、遊民及災民收容等社會福利業務。 二、本區長青學苑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性別不拘,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下列資格: 一、專科學校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為佳。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品行端正,無不良前科紀錄,具服務熱忱能配合各項業務加班者。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含word、excel、e-mail、網路應用等處理能力)。 五、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本案聯絡人:本所人事室陳先生,電話:04-22314031分機351。 2.請先自附件下載參閱簡章並填寫切結書。 3.登入個人帳號(尚未註冊者請先註冊,註冊完畢登入後先至【履歷填寫】頁面完成履歷資料填寫並儲存),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專長及自傳」務請填寫),確定應徵職缺並授權人事總處取得完整履歷資料,上傳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經歷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切結書(請由簡章附件下載) (4)其他:駕照、證照、退伍令、免役證明、原住民身分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資料(無則免附)。 4.得以網路上傳或列印紙本應徵文件(須含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產製之履歷表及其他證件,請以牛皮紙袋封裝,並註明「應徵社會課里幹事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於公告期間本所上班時間內(11月15日17:00前,以本所收發章戳日期為準)親送本所收發室二擇一方式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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