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
社會工作師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1/11 ~ 113/1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
職稱 社會工作師
職系 社會工作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32號
工作內容 1.社會行政相關業務、榮民(眷)輔導服務及善後暨繼承 業務。 2.須配合本家輪值平日夜間及假日值班勤務。 3.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考試及格 2.銓審: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審定薦任第6 職等(含)以上未受轉調限制之人員。 3.考績:近5 年考績3 年甲等、2 年乙等以上。 4.專業證照:需具社會工作師證照;如另具採購證照尤佳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12 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 條規定,條件相等 而為退除役官兵者,應予優先錄用。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行政 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公告頁面點選 【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 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2.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 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 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 業證照、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資 料,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 權取得履歷資料。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 者,另行通知面試,並辦理筆試(「問題分析與建議」1 科50 分鐘);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 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4.聯絡電話:02-22753721;聯絡人:人事室易主任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2 段32 號 5.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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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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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11 ~ 113/11/22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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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社會工作師

職系

社會工作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社會行政相關業務、榮民(眷)輔導服務及善後暨繼承 業務。 2.須配合本家輪值平日夜間及假日值班勤務。 3.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考試及格 2.銓審: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審定薦任第6 職等(含)以上未受轉調限制之人員。 3.考績:近5 年考績3 年甲等、2 年乙等以上。 4.專業證照:需具社會工作師證照;如另具採購證照尤佳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12 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 條規定,條件相等 而為退除役官兵者,應予優先錄用。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行政 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公告頁面點選 【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 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2.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 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 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 業證照、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資 料,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 權取得履歷資料。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 者,另行通知面試,並辦理筆試(「問題分析與建議」1 科50 分鐘);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 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4.聯絡電話:02-22753721;聯絡人:人事室易主任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2 段32 號 5.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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