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雅區公所
里幹事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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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11 ~ 113/11/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大雅區公所 |
職稱 | 里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大雅區公所(428316臺中市大雅區雅環路二段301號)。 |
工作內容 | 本所民政課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及格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考試及格人員,於報名截止之次日起一個月後已無不得轉調本所任職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限期前依下列方式報名: 1.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並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徵才機關調閱。 2. 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1)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 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將依法處理。 4. 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者或資料提供不實,視同資格不符,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 (二)本次公告徵才,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三)聯絡電話:04-25663316分機370蔡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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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1 ~ 113/1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大雅區公所
職稱
里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本所民政課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及格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考試及格人員,於報名截止之次日起一個月後已無不得轉調本所任職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限期前依下列方式報名: 1.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並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徵才機關調閱。 2. 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1)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 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將依法處理。 4. 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者或資料提供不實,視同資格不符,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 (二)本次公告徵才,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三)聯絡電話:04-25663316分機370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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