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
書記
公告日 | 113/11/11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11 ~ 113/11/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縣市 | 基隆市 |
工作地點 | 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5之1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文書處理業務。 二、其他支援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初等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一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非警察機關現職公務人員(含自願降調,但不含現職或離職具有警察官身分或具有警察官任用資格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無國家考試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聯絡方式 | 一、來文請檢附:(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完整(含自傳)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勿使用簡歷表】(二)考試及格證書(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四)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五)現職派令(六)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等證件影本。(以上資料請註記「與原件相符」字樣及加蓋私章)。 二、請於公告截止日前,逕寄「20248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5之1號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人事室陳小姐收」,信封並註明「應徵書記公開徵選案」(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另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報名人員及甄選後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 四、聯絡電話:(02)24278296。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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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1 ~ 113/11/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文書處理業務。 二、其他支援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初等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一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非警察機關現職公務人員(含自願降調,但不含現職或離職具有警察官身分或具有警察官任用資格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無國家考試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來文請檢附:(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完整(含自傳)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勿使用簡歷表】(二)考試及格證書(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四)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五)現職派令(六)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等證件影本。(以上資料請註記「與原件相符」字樣及加蓋私章)。 二、請於公告截止日前,逕寄「20248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5之1號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人事室陳小姐收」,信封並註明「應徵書記公開徵選案」(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另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報名人員及甄選後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 四、聯絡電話:(02)24278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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