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分署
工程員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1/11 ~ 113/1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分署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地點 95046臺東縣臺東市寶桑路24號
工作內容 中央管河川、區排及海堤等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監造及維護管理等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轉調情事者,且未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為委任第5職等合格實授,具擬任出缺職務職系之任用資格。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請將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語言能力證明(無則免附)等文件影本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三、經審查符合報名資格及本分署需求者,通知參加面試,證件不全、資格不符及不符需求者,不另通知。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分署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另本職缺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四、承辦人及聯絡電話:人事室089-322023#160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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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1 ~ 113/1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分署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內容

中央管河川、區排及海堤等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監造及維護管理等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轉調情事者,且未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為委任第5職等合格實授,具擬任出缺職務職系之任用資格。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請將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語言能力證明(無則免附)等文件影本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三、經審查符合報名資格及本分署需求者,通知參加面試,證件不全、資格不符及不符需求者,不另通知。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分署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另本職缺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四、承辦人及聯絡電話:人事室089-322023#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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