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
工程員
公告日 | 113/11/11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11 ~ 113/11/1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新竹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或新竹市東區公園路200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雨、污水下水道及再生水建設等相關業務工作(包含規劃設計、工務行政、現場監工及採購等工作)。 二、辦理直轄市、縣(市)政府雨、污水下水道及再生水建設之評鑑、審查、督導及考核等相關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經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三、最近5年考績(含另予考績)3年列甲等,2年乙等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需1年以下)。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如自傳如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上傳以下資料: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最近1筆派令、4.最近1筆銓敘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請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甄選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審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 二、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及上開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242030新北市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人事室盧小姐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土木工程職系工程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四、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分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五、聯絡電話:業務單位聯絡人于先生,電話:(03)5626663。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1 ~ 113/11/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新竹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雨、污水下水道及再生水建設等相關業務工作(包含規劃設計、工務行政、現場監工及採購等工作)。 二、辦理直轄市、縣(市)政府雨、污水下水道及再生水建設之評鑑、審查、督導及考核等相關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經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三、最近5年考績(含另予考績)3年列甲等,2年乙等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需1年以下)。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如自傳如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上傳以下資料: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最近1筆派令、4.最近1筆銓敘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請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甄選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審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 二、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及上開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242030新北市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人事室盧小姐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土木工程職系工程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四、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分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五、聯絡電話:業務單位聯絡人于先生,電話:(03)5626663。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