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助理訓練師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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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11 ~ 113/12/1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
職稱 | 助理訓練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聘任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111035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301號。 |
工作內容 | (一) 辦理教學職類物聯網、AI應用、資訊與網路技術等資通訊類訓練課程及教材之研發、推展事項。 (二) 辦理教學職能基準建構訓練課程。 (三) 辦理訓練教學工作、競賽選手培訓、學員輔導、職類技能檢定及支援技能檢定場之維護管理等事項。 (四) 辦理訓練場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五) 實習機具設備預算編列及採購。 (六) 職涯發展研究與分析。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須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受職業訓練師資訓練滿一年,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二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四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3.專科學校畢業,曾受職業訓練師資訓練滿一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4.專科學校畢業,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二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5.具有與應聘職類相關類科之專科學校畢業,並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四年。 6.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7.大學或獨立學院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學系畢業,並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二年。 8.具有與應聘職類相關系所之碩士學位。 9.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甲級技術士證或於技能競賽獲前三名。 10.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職業學校以上合格教師登記證書。 11.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八年。 (二)上開所稱與應聘職類「微電腦控制」相同或相關職類為: 1.相同職類:電腦硬體裝修、數位電子、儀表電子、電力電子。 2.相關職類:電腦軟體設計、網路架設。 (三)無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第11條不得遴聘之情形,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形。 |
聯絡方式 | (一)待遇:助理訓練師十五級,以160薪額起敘,月支新臺幣44,470元,另可依職業訓練師與學校教師年資相互採計及待遇比照辦法、政府機關公立學校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職業訓練師薪級表等規定敘薪。(二)權益:經甄選聘任之職業訓練師,由本學院發給聘書,自到職日起先行試聘一年;試聘期滿成績合格者,正式聘任。正式聘任之期限,每次均為一年。(三)「本次甄試簡章相關規定請至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查閱:網址https://www.tvdi.gov.taipei/.服務電話:(02)28721940分機256」。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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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1 ~ 113/12/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職稱
助理訓練師
職系
無
職等
聘任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辦理教學職類物聯網、AI應用、資訊與網路技術等資通訊類訓練課程及教材之研發、推展事項。 (二) 辦理教學職能基準建構訓練課程。 (三) 辦理訓練教學工作、競賽選手培訓、學員輔導、職類技能檢定及支援技能檢定場之維護管理等事項。 (四) 辦理訓練場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五) 實習機具設備預算編列及採購。 (六) 職涯發展研究與分析。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須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受職業訓練師資訓練滿一年,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二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四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3.專科學校畢業,曾受職業訓練師資訓練滿一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4.專科學校畢業,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二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5.具有與應聘職類相關類科之專科學校畢業,並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四年。 6.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7.大學或獨立學院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學系畢業,並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二年。 8.具有與應聘職類相關系所之碩士學位。 9.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甲級技術士證或於技能競賽獲前三名。 10.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職業學校以上合格教師登記證書。 11.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八年。 (二)上開所稱與應聘職類「微電腦控制」相同或相關職類為: 1.相同職類:電腦硬體裝修、數位電子、儀表電子、電力電子。 2.相關職類:電腦軟體設計、網路架設。 (三)無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第11條不得遴聘之情形,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形。
聯絡方式
(一)待遇:助理訓練師十五級,以160薪額起敘,月支新臺幣44,470元,另可依職業訓練師與學校教師年資相互採計及待遇比照辦法、政府機關公立學校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職業訓練師薪級表等規定敘薪。(二)權益:經甄選聘任之職業訓練師,由本學院發給聘書,自到職日起先行試聘一年;試聘期滿成績合格者,正式聘任。正式聘任之期限,每次均為一年。(三)「本次甄試簡章相關規定請至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查閱:網址https://www.tvdi.gov.taipei/.服務電話:(02)28721940分機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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