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約僱辦事員 (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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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11 ~ 113/11/1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
職稱 | 約僱辦事員 (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約僱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3,750元)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內湖區安美街191號 |
工作內容 | 一、動物之家庶務、保全、環境清潔、機電維護等採購及管理業務。 二、動物屍體委託焚化採購等相關業務。 三、協助動物收容管理事項。 四、辦理中繼園區設施品質改善及維護管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工作期限:本職缺係育嬰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人,僱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先予試用3個月,經試用考核及格續聘至115年11月22日,或僱用原因消失前一日,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本職缺月薪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3,750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等費用。 三、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四、報名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於近期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資格不合者、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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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1 ~ 113/11/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職稱
約僱辦事員 (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無(約僱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3,75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動物之家庶務、保全、環境清潔、機電維護等採購及管理業務。 二、動物屍體委託焚化採購等相關業務。 三、協助動物收容管理事項。 四、辦理中繼園區設施品質改善及維護管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聯絡方式
一、工作期限:本職缺係育嬰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人,僱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先予試用3個月,經試用考核及格續聘至115年11月22日,或僱用原因消失前一日,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本職缺月薪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3,750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等費用。 三、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四、報名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於近期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資格不合者、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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