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技士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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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0/04 ~ 113/11/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清水區中社里鎮政路101號。 |
工作內容 | 1.營建工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且經銓敘審合格實授,具有出缺職務法定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調任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1.現職人員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2.檢具文件: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後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5)身分證正反面。 (6)已通過全民英檢或外語能力測驗者請檢附及格證書。 (7)如具有身障手冊或採購證書亦請附上。 (8)其他證明文件(例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轉調規定者,另檢附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 3.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4.聯絡方式:人事室,電話:04-26270151轉620或621。 5.備註: (1)本案係延長原公告有效期間113年9月13日至113年10月4日之同一職缺。 (2)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缺件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另本職缺除擇優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侯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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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0/04 ~ 113/11/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營建工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且經銓敘審合格實授,具有出缺職務法定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調任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1.現職人員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2.檢具文件: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後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5)身分證正反面。 (6)已通過全民英檢或外語能力測驗者請檢附及格證書。 (7)如具有身障手冊或採購證書亦請附上。 (8)其他證明文件(例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轉調規定者,另檢附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 3.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4.聯絡方式:人事室,電話:04-26270151轉620或621。 5.備註: (1)本案係延長原公告有效期間113年9月13日至113年10月4日之同一職缺。 (2)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缺件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另本職缺除擇優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侯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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