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崁頂鄉公所
清潔隊員
| 公告日 | 113/11/12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12 ~ 113/11/18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屏東縣崁頂鄉公所 |
| 職稱 | 清潔隊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屏東縣 |
| 工作地點 | 屏東縣崁頂鄉公所。(92442 屏東縣崁頂鄉中正路230號) |
| 工作內容 | 從事清潔車輛駕駛、保養修護、清掃街道、溝渠清疏、清理廢 棄物、資源回收、環境消毒、登革熱防治及上級交辦等工作。 |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年滿20歲以上,性別不拘,男性須服兵役畢或免服兵役者(含國民兵及補充兵)。 二、國民中學(含)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三、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第肆條工作事項,具工作熱忱,合群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四、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最近三個月之體格檢查合格檢查表(需含肺部X光透視及嗎啡、安非他命尿液等檢驗項目)。 五、普通大貨車駕駛執照,惟具職業大貨車駕駛執照且駕駛經驗者或具有車輛維修技術證照者尤佳。 六、本次甄選準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與28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依國籍法第20條相關規定,且須無下列情事之一者,始得報名: (一) 曾在公務機構工作,受免職或解僱處分者。 (二) 吸毒或注射毒品者。 (三)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含緩起訴、緩刑)。 |
| 聯絡方式 | 1、一律採通信報名並以掛號郵寄。 2、報名自113年11月19日起至113年11月25日止。(以郵戳為憑,封面註記應徵清潔隊員)逾期或封面未註記應徵清潔隊員者無效(取消報名資格)。 3、未於113年11月25日前完成體檢及申請無受刑事犯罪紀錄證明文件者無效(取消報名資格)。 4、聯絡電話:08-8633465;聯絡人:清潔隊長賴隊長 5、其他未盡相關事宜詳如附件簡章。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1/1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2 ~ 113/11/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屏東縣崁頂鄉公所
職稱
清潔隊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從事清潔車輛駕駛、保養修護、清掃街道、溝渠清疏、清理廢 棄物、資源回收、環境消毒、登革熱防治及上級交辦等工作。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年滿20歲以上,性別不拘,男性須服兵役畢或免服兵役者(含國民兵及補充兵)。 二、國民中學(含)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三、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第肆條工作事項,具工作熱忱,合群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四、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最近三個月之體格檢查合格檢查表(需含肺部X光透視及嗎啡、安非他命尿液等檢驗項目)。 五、普通大貨車駕駛執照,惟具職業大貨車駕駛執照且駕駛經驗者或具有車輛維修技術證照者尤佳。 六、本次甄選準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與28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依國籍法第20條相關規定,且須無下列情事之一者,始得報名: (一) 曾在公務機構工作,受免職或解僱處分者。 (二) 吸毒或注射毒品者。 (三)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含緩起訴、緩刑)。
聯絡方式
1、一律採通信報名並以掛號郵寄。 2、報名自113年11月19日起至113年11月25日止。(以郵戳為憑,封面註記應徵清潔隊員)逾期或封面未註記應徵清潔隊員者無效(取消報名資格)。 3、未於113年11月25日前完成體檢及申請無受刑事犯罪紀錄證明文件者無效(取消報名資格)。 4、聯絡電話:08-8633465;聯絡人:清潔隊長賴隊長 5、其他未盡相關事宜詳如附件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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