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
營養師
| 公告日 | 113/11/12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12 ~ 113/11/25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 |
| 職稱 | 營養師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師(三)級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號或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4巷36號)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全院院民營養評估及諮詢服務。 二、辦理院民膳食之製作監督、菜單審議及相關事宜。 三、配合辦理各項照會之營養評估。 四、辦理全院院民「非計畫性體重改變」監測及追蹤業務。 五、出席業務相關會議。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立案之國内外大學(含)以上食品營養相關科系畢業,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營養師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營養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二、具電腦文書基本作業能力,有工作熱忱。 三、具長照經驗尤佳。 四、無營養師法第6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者 |
| 聯絡方式 | 一、現職公務⼈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繕寫自傳,報名時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下列文件:最高學歷證明、營養師證書、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員考試及格證書、營養師工作經驗證明書及相關訓練等證明;現職公務人員請一併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未完整上傳附件者,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以紙本郵寄,請填寫營養師職缺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如附件)並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明、營養師證書、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員考試及格證書、營養師工作經驗證明書及相關訓練等證明;如曾任公務人員請一併檢附歷任公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未完整檢附者,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請將上述資料寄至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4巷36號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事室,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營養師。 三、截止收件日期:公告截止日(以系統開放時間或郵戳為憑)。 四、聯絡電話:業務內容02-28581081分機281王組長、其他事宜02-28581081分機278鄭主任。 五、甄選程序:審查合格人員,擇優通知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六、經甄選後擇優錄取備取人員1-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備註:所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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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2 ~ 113/11/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
職稱
營養師
職系
無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全院院民營養評估及諮詢服務。 二、辦理院民膳食之製作監督、菜單審議及相關事宜。 三、配合辦理各項照會之營養評估。 四、辦理全院院民「非計畫性體重改變」監測及追蹤業務。 五、出席業務相關會議。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立案之國内外大學(含)以上食品營養相關科系畢業,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營養師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營養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二、具電腦文書基本作業能力,有工作熱忱。 三、具長照經驗尤佳。 四、無營養師法第6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者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繕寫自傳,報名時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下列文件:最高學歷證明、營養師證書、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員考試及格證書、營養師工作經驗證明書及相關訓練等證明;現職公務人員請一併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未完整上傳附件者,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以紙本郵寄,請填寫營養師職缺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如附件)並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明、營養師證書、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員考試及格證書、營養師工作經驗證明書及相關訓練等證明;如曾任公務人員請一併檢附歷任公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未完整檢附者,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請將上述資料寄至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4巷36號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事室,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營養師。 三、截止收件日期:公告截止日(以系統開放時間或郵戳為憑)。 四、聯絡電話:業務內容02-28581081分機281王組長、其他事宜02-28581081分機278鄭主任。 五、甄選程序:審查合格人員,擇優通知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六、經甄選後擇優錄取備取人員1-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備註:所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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