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豐原地政事務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3/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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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11 ~ 113/11/1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豐原地政事務所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五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豐原地政事務所(420211臺中市豐原區西安街21號)及所轄地區 |
工作內容 | 辦理地籍圖重測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二、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專科以上畢業,領有內政部或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結訓證書者;或高中(職)以上畢業,領有內政部或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結訓證書者,且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2年以上之經驗者。 2.大學(含以上)測量工程、測繪工程、測量及空間資訊工程、土地測量與資訊系畢業人員。 3.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具主辦重測業務3年以上之實務經驗。 4.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取得地籍測量甲級技術士證,且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5.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取得地籍測量乙級技術士證,且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三、需具備機車駕照。 四、會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
聯絡方式 | 1.性別不拘,符合僱用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3年11月17日前檢附最高學歷證件、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履歷表(含正面照片及自傳),郵寄至本所第二課辦理報名(地址:420臺中市豐原區西安街21號4樓;聯絡電話:04-25263188#221陳先生),應徵資料請以A4紙張及信封裝訂,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 2.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3.本案甄選正取1名、備取2名,正取於本所通知規定期限內到所報到,逾期則由備取人員依次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4.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5.僱用期限: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以實際到職日起僱用,惟於約僱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補助款未核撥、不足、停止時,應即無條件解僱。) 6.月薪: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7.工作時間:自8時至17時,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周休二日。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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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1 ~ 113/11/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豐原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五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辦理地籍圖重測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二、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專科以上畢業,領有內政部或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結訓證書者;或高中(職)以上畢業,領有內政部或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結訓證書者,且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2年以上之經驗者。 2.大學(含以上)測量工程、測繪工程、測量及空間資訊工程、土地測量與資訊系畢業人員。 3.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具主辦重測業務3年以上之實務經驗。 4.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取得地籍測量甲級技術士證,且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5.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取得地籍測量乙級技術士證,且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三、需具備機車駕照。 四、會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聯絡方式
1.性別不拘,符合僱用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3年11月17日前檢附最高學歷證件、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履歷表(含正面照片及自傳),郵寄至本所第二課辦理報名(地址:420臺中市豐原區西安街21號4樓;聯絡電話:04-25263188#221陳先生),應徵資料請以A4紙張及信封裝訂,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 2.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3.本案甄選正取1名、備取2名,正取於本所通知規定期限內到所報到,逾期則由備取人員依次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4.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5.僱用期限: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以實際到職日起僱用,惟於約僱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補助款未核撥、不足、停止時,應即無條件解僱。) 6.月薪: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7.工作時間:自8時至17時,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周休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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