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技士

公告日 113/11/12
刊登起迄日 113/11/11 ~ 113/11/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動物技術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地點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工作內容 一、畜牧設施容許、牧場登記、綠能容許等申請案件。 二、畜牧污染防治業務。 三、興辦事業審查等。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學歷。 二、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現任、曾任或依法得調任動物技術職務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具敬業精神,工作態度主動積極。 五、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並具汽車駕駛執照且有實際上路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6)6322231分機6668林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1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1 ~ 113/11/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動物技術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內容

一、畜牧設施容許、牧場登記、綠能容許等申請案件。 二、畜牧污染防治業務。 三、興辦事業審查等。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學歷。 二、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現任、曾任或依法得調任動物技術職務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具敬業精神,工作態度主動積極。 五、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並具汽車駕駛執照且有實際上路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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